芯海科技(688595):芯海科技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595 证券简称:芯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债券代码:118015 债券简称:芯海转债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询价转让结果报告书暨持股5%以上股东 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芯联智合”或 “出让方”)保证向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芯海 科技”)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为 36.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848,512股。 ? 股东芯联智合参与本次询价转让。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芯联智合间接持有芯海科技股份。 ? 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询价转让后,芯联智合持股比例由 16.26%减少至 14.26%,权益变动比例累计超过1%。 一、 转让方情况 (一) 转让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委托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组织券商”)组织实施本次询价转让。截至 2024年 1月 10日,转让方所持首发前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情况如下:
(二) 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本次询价转让的转让方仅为芯联智合,不存在转让方一致行动关系及具体情况说明。 (三) 本次转让具体情况
(四) 转让方未能转让的原因及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二、 转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 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转让后,盐城芯联智合企业咨询顾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将从 16.26%减少至 14.26%。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芯联智合持有芯海科技股份比例将从 44.24%减少至 42.24%。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卢国建先生未参与本次询价转让,本次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1. 基本信息
2. 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
3.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 的股份变动情况
三、 受让方情况 (一) 受让情况
(二) 本次询价过程 股东与组织券商综合考虑股东自身资金需求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且本次询价转让的价格下限不低于发送认购邀请书之日(即 2024年 1月 12 日,含当日)前 20 个交易日芯海科技股票交易均价的 70%。 本次询价转让的《认购邀请书》已送达共计 58家机构投资者,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 14家、证券公司 14家、保险公司 2家、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 22家。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2024年1月12日17:00至19:00,组织券商共收到合计 18份《申购报价单》,均为有效报价。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已及时发送相关申购文件。 (三) 本次询价结果 根据认购邀请书约定的定价原则,最终 11家投资者获配,最终确认本次询价转让价格为 36.00元/股,转让的股票数量为 284.8512万股。 (四) 本次转让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适用 √不适用 (五) 受让方未认购 □适用 √不适用 四、 让方持股权益变动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 介机构核查过程及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询价转让的出让方、受让方、询价对象认购资格、认购邀请书的发送范围等进行了审慎核查并认为: 本次询价转让芯海科技股份中,参与转让的股东及受让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要求,本次询价转让的询价、转让过程与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向特定机构投资者询价转让股份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1月 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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