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水产(300094):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4年1月18日完成第六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吴丽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日,吴丽青女士持有公司股票 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其原定任期为2021年1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其任期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二)《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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