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基金 (164818):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时间:2024年01月21日 20:11:21 中财网
原标题:传媒基金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基金托管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1月23日起为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1月23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0407),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
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可以使用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
场外其他销售机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
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 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其他基金销售机构: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三、 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A类基金份额 C类基金份额此次新增的E类基金份额  
场外申购费率申购金额(M)<100万1.0%0%0%  
 100万≤M<300万0.8%    
 300万≤M<500万0.6%    
 M≥500万按笔收取, 1,000元/笔    
场内申购费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应参照场外申购 费率设定投资人的场内申购费率。   
场外赎回费率Y<7天1.50%Y<7天1.50%Y<7天1.50%
 7天≤Y< 1年0.5%7天≤Y<30天0.10%7天≤Y0%
 1年≤Y<2年0.25%    
 2年≤Y0%30天≤Y0%  
场内赎回费率Y<7天1.50%  
 Y≥7天0.50%    
销售服务费0%0.25%0.25%   
首次申购起点 金额、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 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 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单笔申购金额最低为 1 元人民币(含 申购费),且为 1 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 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 (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每笔最低 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场外申购时,投资者单个基金 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0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 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 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为准。   
基金账户最低 基金份额余额1份     
基金管理费率0.50%     
基金托管费率0.10%     
注:Y 为持有期限,1 年指 365 天。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始计算,至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
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属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因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中证传媒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
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
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四年一月二十二日

《工银瑞信中证传媒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原基金合同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内容
第二 部分 释义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 登记结算系统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 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 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6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28、登记结算系统: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 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和/或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结算 系统,通过场外销售机构申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 31、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32、开放式基金账户:指投资者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的开 放式基金账户,基金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和场外赎回等业务时需 具有开放式基金账户,记录在该账户下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机 构的登记结算系统 60、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 服务费收取方式和登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 的类别。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 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 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 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 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工银
   
   
   
   
   
   
   
  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 部分 基金 的基 本情 况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 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由 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 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和登 记机构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A类基金份 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不从 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C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 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E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 本基金 A类、C类、E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 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第五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上 市交 易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基 金份额等其他基金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需要修 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一、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申请本基金A类基金 份额上市交易。 未来,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也可申请本基金C类、 E类基金份额等其他基金份额类别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 需要修改基金合同相关内容,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 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第六 部分 基金 份额 的申 购与 赎回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 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和赎回业务。投 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利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 C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 务的,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投资人可以使用 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场外其他销售机 构办理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场外申购 和赎回业务。投资人也可使用深圳证券账户,通过场内销售机构 利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A类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 回业务。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开通C类基金份额和E类 基金份额的场内申购和赎回业务的,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申购份额的余额处理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系统 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C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场外 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 收取转托管费。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 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的余额处理详见招募说明书。 十三、基金的转托管 1、A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1)系统内转托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 额在同一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 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交易单元)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3、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和E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 金份额在同一登记结算系统内场外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第七 部分 基金 合同 当事 人及 权利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 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义务设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4]16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400-811-9999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至 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文号:中国人民银行、银复[1994]162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第十 五部 分 基金 费用 与税 收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 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销售服务费; 4、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仲 裁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基金上市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 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10、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基金上市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本基金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按实际支出额从基金财产总 值中扣除。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4、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 六部 分 基金 的收 益与 分配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与E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章节原托管协议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内容
一、基 金托 管协 议当 事人(一)基金管理人(或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6层甲5号601、 甲5号7层甲5号701、甲5号8层甲5号801、甲5号9层甲 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号新盛大厦 A座 6-9 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代)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称“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85号软件产业基地1栋A 座22楼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何如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一)基金管理人(或称“管理人”) 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甲5号9层甲5号9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A座6-9层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赵桂才 成立日期:2005年6月21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93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 可的其他业务 (二)基金托管人(或称“托管人”) 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 六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25 号国信金融大厦 19 楼 邮政编码:518001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成立时间:1994年6月30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许可[2013]1666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注册资本:人民币96.12亿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 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金融产品代销;为期货公 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股票期权做市。
九、基 金收 益分 配(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与E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十一、 基金 费用 (四)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E类基金资产净 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0.25%÷当年天数 H为E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为E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 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 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 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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