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消费ETF (159529): 关于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关于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上表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中通过网上现金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共计 18,575.37元, 根据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将折算为基金份额 17,791.00份,尾差计入基金 资产。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为 0。 3、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发售代理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2个工作日之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606和网站 www.igwfmc.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中载明或另行公告。具体申购、赎回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开始日、赎回开始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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