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士达(002518):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0:27:22 中财网

原标题:科士达: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证券代码:002518 证券简称:科士达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栋 4楼 401、402室)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人(主承销商)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己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3、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实施。

4、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含 35名),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6、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前述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同意注册批复文件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发行对象的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15%,即不超过 88,046,114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范围内,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认购对象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股票回购注销等事项引起公司股份变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数量将做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深交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

9、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37,341.13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 集资金
1光伏逆变器、储能变流器生产基地建设 项目科士达新能源84,194.3881,748.64
2光储系统集成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科士达工业36,656.1635,565.52
序 号项目名称实施主体项目投资 总额拟使用募 集资金
3电池模组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时代科士达33,413.5732,011.50
4福州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福建科士达18,813.1318,813.13
5补充流动资金-69,202.3469,202.34
合计242,279.58237,341.13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交所上市。

1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1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

1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公司的每股收益短期内存在下降的风险。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了填补回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1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尚存在不确定性,提醒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二、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的相关内容,并重点关注以下风险:
(一)技术升级和研发失败风险
发行人主营产品包括智慧电源及数据中心设备、光伏逆变器及储能设备、新能源充电设备。随着新能源在全球能源结构中的占比不断提高以及能源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行业呈现技术综合性强、更新快、研发投入高、技术竞争加剧等特点。发行人主营产品的核心部件,需要根据光伏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不断进行技术升级和创新,同时发行人亦需要根据能源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储备能源服务、能源管理、能源存储、智能微网、硬件互联等能源互联网领域的相关技术。

随着行业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要求的不断提高,市场对产品更新换代的需求亦不断提高,但新产品从研发到量产并产生经济效益存在一定周期,如果发行人未能准确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不能及时实现研发技术创新,新技术未能形成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或研发失败,则可能出现技术落后的风险,造成发行人相关产品的核心技术指标落后于同行业公司,使得发行人产品市场占有率下降,对公司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二)境外业务法律风险
发行人业务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报告期内来自于中国大陆以外的营业收入增长较快,占公司 2020至 2023年 1-9月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4.82%、35.82%、55.75%和 61.30%。

在境外开展业务和设立机构需要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尽管公司长期以来通过本地化运营积累了丰富的境外经营经验,但如果业务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或者产业政策发生变化,或者上述国家和地区的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动荡,均可能给公司境外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持续增长带来不利影响。

(三)光伏行业政策风险
光伏行业属于各国普遍关注和重点发展的新兴产业。随着光伏行业技术的不断进步,光伏发电成本逐年下降,但与传统能源相比,目前光伏发电成本仍有一定差距,在很多国家和区域仍然需要政府的补贴政策支持,光伏行业受政策的影响大,行业景气度与政策关联度较高。如 2018年度国内发布了“531”新政,对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的年度建设规模进行了限制,并对上网电价进行了调降。国内光伏市场需求迅速萎缩,给产业链各企业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未来若发行人主要市场所在国家和地区的光伏补贴政策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如补贴大幅降低或取消,而光伏发电成本下降的幅度显著低于补贴下降的幅度,将导致市场需求和整个光伏行业的发展受到较大负面影响,从而使发行人面临产品销量、价格及经营业绩大幅下降的风险。

未来如果发行人境外主要销售国家或地区经济形势或者能源结构发生较大不利变化,或者就光伏逆变器等产品发起贸易摩擦和争端,或者因政治、经济环境变化出台不利于发行人产品的进出口的相关贸易及关税政策,将会对发行人的境外业务开拓和境外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对最主要供应商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原材料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原材料采购总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21.76%、21.09%、37.30%和 41.35%。其中,2022年、2023年 1-9月第一大供应商未发生变化,采购占比分别为 24.23%、29.04%,占比较高。若未来公司与该供应商的储能电池业务合作规模进一步增长,存在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金额及占比进一步增加的可能性。若公司向该供应商采购电芯等原材料难以得到及时响应,且公司无法通过自身生产或者寻找替代供应商的方式满足原材料采购需求,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对最主要客户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1%、18.88%、35.75%和 40.05%。其中,2022年、2023年 1-9月第一大客户未发生变化,销售占比分别为 25.14%、28.34%,占比较高。若未来公司与该客户的储能产品业务合作规模进一步增长,存在公司向该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进一步增加的可能性。若未来公司与该客户的合作关系终止或发生变化,或该客户因其自身经营原因、宏观经济环境或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而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新客户拓展不及预期,将会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新能源光伏及储能行业产能过剩风险
在实现碳中和、碳达峰的目标与保障能源安全的驱动下,全球新能源光伏及储能行业处于高速发展阶段。面对广阔的发展前景和旺盛的市场需求,行业内主要企业持续扩张产能,同时吸引较多新增市场参与者加入竞争,导致行业新增产能大幅增加,市场竞争加剧。若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增速不及行业扩产速度,则新能源光伏及储能行业将存在一定产能过剩的风险,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市场拓展不力和产能不能充分消化风险
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新能源光伏及储能产品的产能将大幅增长,对公司未来市场开拓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若未来下游光伏或储能行业等终端市场需求增速不及预期,或行业技术路线发生重大变化,而公司市场拓展不力,公司新增产能不能完全消化,则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市场拓展风险。

(八)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89,904.79万元、96,170.99万元、129,662.80万元和 133,722.7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21.75%、19.43%、20.85%和 19.41%。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1.96、2.32、3.10和 3.32(年化)。随着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增速较快。倘若客户因审批流程长或经营状况出现恶化等原因拖延付款,将会造成公司应收账款增加甚至出现坏账的情况。因此,公司存在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目录
声明................................................................................................................................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情况 ..................................................................... 2
二、重大风险提示 ................................................................................................. 5
目录................................................................................................................................ 8
释义.............................................................................................................................. 11
一、一般释义 ....................................................................................................... 11
二、专业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6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 16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 16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8 四、公司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43 五、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情况 ............................................................... 79
六、公司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1 七、截至最近一期末公司财务性投资的情况 ................................................... 83 八、报告期内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度及执行情况 ................... 92 九、同业竞争情况 ............................................................................................... 96
十、行政处罚情况 ............................................................................................... 99
第二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 102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背景和目的 ................................................. 102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 106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 发行数量、 限售期 ............................. 106 四、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 109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110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110 七、本次发行方案已取得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110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111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 111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和经营前景 ..................................... 111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147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现有业务或发展战略的关系 ......................... 149 五、本次发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募集资金主要投向公司主业 ................. 152 六、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154 七、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 156 八、本次募投项目其他说明事项 ..................................................................... 156
第四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61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61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61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61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61
第五节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 162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63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相关风险 ........................................................ 163 二、技术风险 ..................................................................................................... 164
三、业务经营风险 ............................................................................................. 165
四、财务风险 ..................................................................................................... 167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风险 ................................................................. 168
第七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69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69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0 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71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7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 173
保荐人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74
发行人律师声明 ................................................................................................. 175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76
董事会声明 ......................................................................................................... 177
附件 1:房屋和土地不动产权证清单 .................................................................... 180
附件 2:房屋和土地租赁情况 ................................................................................ 189
一、境内承租 ..................................................................................................... 189
二、境外承租 ..................................................................................................... 195
附件 3:境内商标 .................................................................................................... 197
附件 4:境内专利 .................................................................................................... 199
附件 5:境内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16
附件 6:域名 ............................................................................................................ 222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一、一般释义

本公司、公司、发行人、 科士达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明 书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说明书
发行、本次发行、本次向 特定对象发行、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发行底价不低于本次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 均价的 80%
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
科士达有限公司的前身深圳科士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宁波科士达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科士达新能源深圳科士达新能源有限公司
福建科士达福建科士达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科士达工业广东科士达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时代科士达宁德时代科士达科技有限公司
科士达软件深圳市科士达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长新金阳光江西长新金阳光电源有限公司
安徽光伏安徽科士达光伏有限公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期2020年、2021年、2022年和 2023年 1-9月
公司股东大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公司董事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监事会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章程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A股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专业释义

IDC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用来存放和运行中 央计算机系统、网络和存储等相关设备的专用场所
5G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全称为 5th Generation Mobile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
双碳我国在 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策略
碳达峰在某一个时点,二氧化碳的排放不再增长达到峰值,之后逐 步回落
碳中和企业、团体或个人直接或间接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通 过使用可再生能源、植树造林、节能减排等方式,以抵消自 身产生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二氧化碳“净零排放”
东数西算通过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 体系,将东部算力需求有序引导到西部,优化数据中心建设 布局,促进东西部协同联动
UPS不间断电源(Uninterruptible Power Supply),是一种连续供 电系统,当输入电源或市电出现故障时,它可以自动向负载 提供备用电力,主要用于给部分对电源稳定性要求较高的设 备,提供不间断的电源
PUE电能利用效率(Power Usage Effectiveness),是国际上比较 通行的评价数据中心能源效率的指标,是数据中心消耗的所 有能源与 IT负载使用的能源之比,基准值是 2,越接近 1 表明数据中心的绿色化水平越高
EPS重要建筑物中为了电力保障和消防安全而采用的一种应急 电源
MOSFET金属-氧化层-半导体-场效晶体管,简称金氧半场效晶体管 (Metal-Oxide-Semiconductor Field-Effect Transistor)是一种 可以广泛使用在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的场效晶体管
IGBT绝缘栅双极型晶体管(Insulated GateBipolar Tr ansistor),是 一种电压控制开关型功率半导体器件,也是电能转换的核心 器件
PCB印制电路板,是重要的电子部件,是电子元器件的支撑体, 是电子元器件电气连接的提供者
DC/AC直流电变换为交流电,也称为逆变
ODM原始设计制造商(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是由采购 方委托制造方提供从研发、设计到生产、后期维护的全部服 务,而由采购方负责销售的生产方式
CRM客户关系管理(Customer Relationship Management),是利用 相应的信息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协调企业与顾客间在销售、 营销和服务上的交互,从而提升其管理方式,向客户提供创 新式的个性化的客户交互和服务的网络系统
ERP企业资源管理(Enterprise Resource Planning),是指建立在 信息技术基础上,集信息技术与先进管理思想于一身,以系 统化的管理思想,为企业员工及决策层提供决策手段的管理
  平台
MES制造企业生产过程执行系统(Manufacturing Execution System),可为企业提供包括制造数据管理、计划排程
光伏太阳能光伏效应(Photovoltaics,简称 PV),又称为光生伏 特效应,是指光照时不均匀半导体或半导体与金属组合的部 位间产生电位差的现象
光伏发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Solar Power System)的简称,是一种 利用太阳电池半导体材料的光伏效应,将太阳光辐射能直接 转换为电能的一种新型发电系统,有独立运行和并网运行两 种方式
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建筑物屋顶等用户场地附近建设,运行方式以用户侧自发 自用、余电上网,且以配电系统平衡调节为特征的光伏发电
集中式光伏发电利用荒漠、盐碱地等,集中建设大型光伏电站,发电直接并 入公共电网,接入高压输电系统供给远距离负荷
光伏逆变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的关键设备之一,其作用是将太阳能 电池发出的直流电转化为符合电网电能质量要求的交流电; 同时逆变器也是整个光伏发电系统中多种信息传递与处理、 实时人机交互的信息平台,是连接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的 智能化关键设备
并网逆变器除可以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外,输出的交流电可以与市电 的频率及相位同步,因此输出的交流电可以回到市电。光伏 并网逆变器需要连接电网,断开电网不能工作,需要检测并 网点电网情况后再进行并网。因为需要向电网送电,必须在 相位、频率、电压与电网一致时并网输出
离网逆变器可独立于电网工作,可带阻容性及电机感性等负载,应变快、 抗干扰、适应性及实用性强,是停电应急电源和户外供电首 选电源产品。离网逆变器适用电力系统、通讯系统、铁路系 统、航运、医院、商场、学校、户外等场所
组串式逆变器对数串光伏组件进行单独的最大功率点跟踪,再经过逆变以 后并入交流电网,一台组串式逆变器可以有多个最大功率峰 值跟踪模块,功率相对较小,主要应用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系 统,在集中式光伏发电系统亦可应用
集中式逆变器将光伏组件产生的直流电汇总转变为交流电后进行升压、并 网,功率相对较大,主要用于日照均匀的大型厂房、荒漠电 站、地面电站等大型发电系统
储能变流器、PCS储能变流器(Power Conversion System),是连接于储能电池 和交流电网之间的电力转换设备,具有对电池充电和放电功 能,可用于光伏、风力发电功率平滑、削峰填谷、微型电网 等多种场合
锂离子电池利用锂离子作为工作介质,通过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换实现 充放电的电池
储能电池应用于电力储能系统的锂离子电池
电芯实现化学能和电能相互转化的基本单元,由正极、负极、隔 膜、电解液、壳体和端子等组成
BMS、电池管理系统电池管理系统(Battery Management System),是电池与用户 之间的纽带,主要是为了能够提高电池的利用率,防止电池 出现过度充电和过度放电
EMS、能量管理系统能量管理系统(Energy Management System),是现代电网调 度自动化系统(含硬、软件)的总称。其主要功能由基础功
  能和应用功能两个部分组成。基础功能包括:计算机、操作 系统和 EMS支撑系统。应用功能包括:数据采集与监视 (SCADA)、自动功率控制(AGC)与计划、网络应用分析 三部分组成
电池模组由单体电池采用串联、并联或串并联连接方式,且只有一对 正负极输出端子的电池组合体,还会包括电气装置、保护装 置等部件
电池 PACK由电池模组、电池管理系统、电气系统、安装结构件及箱体 组成的电池单元
电化学储能系统以电化学电池为储能载体,通过储能变流器进行可循环电能 储存、释放的系统
光储一体机集成了储能变流器、储能电池系统、能源管理系统与电池管 理系统,提供光伏储能整体解决方案
转换效率通常将光伏逆变器在交流端输出的能量与直流端输入的能 量的比值称为光伏逆变器的转换效率
额定输出功率在一定的环境温度下可长时间持续稳定输出的功率
额定电压一种电池或一种电化学体系的适当的电压近似值
电能容量在一定充放电条件下,电池充电或放电至终止电压时充入或 放出的电量
放电深度放电程度的一种量度,是放电容量与电池电能容量的百分比
装机规模装机容量,即某种电力系统实际安装的额定有功功率
独立储能电站独立储能电站,它以独立主体身份直接与电力调度机构签订 并网调度协议,不受接入位置限制,纳入电力并网运行及辅 助服务管理
消纳消化、吸纳,电力消纳是将富余的电能经调度送到有电能需 求的负荷点的过程
调频通过储能系统的充放电使电网频率达到理想状态的功能
扩容通过增加电池数量从而增加储能系统的电能容量
削峰填谷调整用电负荷的一种措施。根据不同用户的用电规律,合理 地、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各类用户的用电时间。以降低负荷 高峰,填补负荷低谷
输配电电力术语,概念包括三个方面,即输电、变电、配电
弃风弃光受限于某种原因被迫放弃风水光能,停止相应发电机组或减 少其发电量
V、伏特电动势、电位差及电压的单位,在载有 1A恒定电流导线的 两点间消耗 1W的功率,这两点间的电位差就是 1V。
A、安培电流单位,表示电流的强度
kVA容量单位,是负载上电压与电流的乘积
W、瓦特功率单位,1瓦特(W)=1伏特(V)*1安培(A)
Wh、瓦时能量单位,1瓦时(Wh)=1伏特(V)*1安时(Ah)
kW、千瓦功率单位,1千瓦(kW)=1,000瓦特(W)
MW,兆瓦功率单位,1兆瓦(MW)=1,000千瓦(kW)
GW,吉瓦功率单位,1吉瓦(GW)=1,000兆瓦(MW)
kWh、千瓦时能量单位,1千瓦时(kWh)=1,000瓦时(Wh)
MWh、兆瓦时能量单位,1兆瓦时(MWh)=1,000千瓦时(kWh)
GWh、吉瓦时能量单位,1吉瓦时(GWh)=1,000兆瓦时(MWh)
倍率表征电池充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分为充电倍率和放电倍率
注:本募集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本募集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enzhen Kstar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士达
股票代码002518
成立日期1993年 3月 17日
注册资本586,974,094元
法定代表人刘程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271508191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区科技中二路软件园 1栋 4楼 401、402室(仅 限办公)
邮政编码518057
联系电话0755-86168479
所属行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软件开发、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不含限制项目);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设施的安装、维 修和试验;光伏电站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数据中心的投资、 开发、建设和运营;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空调制冷设备的安装、 维修和保养;自有物业租赁;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蓄电池销 售(不含限制项目);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 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 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 UPS不间断电源、逆变电源、EPS应急电源、太阳能逆变器、太阳 能控制器、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直流开关电源及整流器、动环监控、 热交换器、变频器 PLC可编程控制器、电子产品、防雷产品、五金 产品、通信设备、计算机网络设备、计算机外围设备、空气调节设 备、动力配电设备、一体化计算机机房设备(不含限制项目)的生 产、经营及相关技术咨询(以上生产项目另行申办营业执照及生产 场地);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运营。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万股)持股比例
1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33,628.4357.29%
2刘玲境内自然人2,100.743.58%
3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1,690.022.88%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 泰柏瑞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78.650.47%
5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普通保险产品- 005L-CT001沪其他232.970.40%
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天弘中证光伏产业指数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17.220.37%
7李春英境内自然人184.640.31%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 500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77.050.30%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 信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其他151.250.26%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汇添富中证新能源汽车产 业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LOF)其他147.520.25%
合计38,808.4766.12%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股权结构图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发行人的股权控制关系情况如下: 2、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为宁波科士达,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336,284,26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7.29%。宁波科士达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宁波科士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刘程宇
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榭街道滨海南路 111号西楼 A1253-6室(住 所申报承诺试点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0100734158931G
成立日期1997年 3月 18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未经金融等监管部 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 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3、实际控制人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两人为夫妻关系。截至 2023年9月 30日,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合计持有宁波科士达 100.00%的股权,进而间接控制公司 57.29%的股份;刘玲女士直接持有公司 3.58%的股份,刘程宇先生、刘玲女士直接和间接累计控制公司 60.87%的股份。

三、公司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行业发展情况及未来发展趋势
1、数据中心行业
(1)数据中心行业发展情况
据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报告显示,2022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 50.2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 10.3%,已连续 11年显著高于同期 GDP名义增速,数字经济占 GDP比重相当于第二产业占国民经济的比重,达到 41.5%,数字经济逐渐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动能。IDC是数字经济的底座,几乎所有大规模使用、存储、运算数据的新型技术都将有效推进数据中心产业的发展。在新基建政策与
深圳科士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数字化转型发展战 服务质量不断提升。20 至 2022年复合增长率  
 2 -的共同作用下,中国数据中心行业快 年,我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达到 1,90 29.96%。随着我国各地区、各行业
   
推进,我国数据中心市场收入保持持续增长态势,预计 2023年市场规模将达到2,470.1亿元。

2017-2023年中国数据中心市场规模预测趋势图

3000 市场规模:亿元 2470.1 2500 1900.7 2000 1500.2 1500 1167.5 878.3 1000 680.1 512.8 500 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2023E
 
数据来源:中国信通院、中商产业研究院整理
根据赛迪顾问发布的《2022-2023年中国 UPS市场研究年度报告》,2022年,中国 UPS市场销售额提升至 91.5亿元,销售额市场规模增速 8.0%,销量达到170.6万台。

2020-2022年中国 UPS市场销售情况
91.5
11%
13.50%
170.6 74.6
80
167.3
170 10.00%
10.00%
60
8.00%
160 5.00%
40
150.7
5.00%
2%
150 0.00% 3.20%
20
-1.20%
140 -5.00%
2020 2021 2022
2020 2021 2022

数据来源:赛迪顾问
(2)数据中心行业发展趋势
随着数字化经济加速发展,算力成为社会重要生产力之一,而数据中心成为数字化转型发展的基础设施。中国信通院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数据中心总耗电量达 2,166亿度,碳排放量达 1.35亿吨,占全国二氧化碳排放量的 1.14%左右。

在“碳中和”“东数西算”等政策的推动下,数据中心采用新型储能技术已成趋势。当前的 UPS电池室储能还需要搭配后备柴油发电机使用,而新型数据中心储能系统至少需要为数据中心提供以小时为单位的能源供给,其储能、供电能力都远超普通的电池室。锂电 UPS与铅酸电池相比具有较大的技术优势:数倍于铅酸电池的能量密度让锂电池的占地空间和重量都减少了 60%以上;对高温适应能力更强;放电后能快速回充;循环次数 4倍于铅酸电池;10-15年的长寿命设计和高循环次数,使得锂电池在 UPS的全生命使用过程中都无需更换,降低了UPS的维护成本,最终帮助用户降低使用成本,获得更大的商业价值。此外,锂电 UPS具有电池防反接保护、过充保护、过载保护、过温保护、输出短路保护等功能,采用机架式安装方式,使机器在尺寸、布局、视觉以及可靠性等方面得到了全面的提升。

因此,锂电 UPS有望在中国新型数据中心建设中加速推广应用。2021年 7月,工信部印发《新型数据中心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支持探索利用锂电池、储氢和飞轮储能等作为数据中心多元化储能和备用电源装置。

随着锂电池技术成熟、应用推广、成本逐渐降低等综合因素,众多 UPS厂商均在积极布局锂电 UPS。锂电配套 BMS管理技术已经由 UPS主力厂商主导,且已经在大型医院改造项目、医疗设备配套、科研院所不间断电源保障等领域进行快速推广。未来,随着新型数据中心的统筹推进,预计锂电 UPS会在国家枢纽节点、各地新型数据中心、边缘数据中心及各类“老旧小散”数据中心中加速应用。

2、新能源行业
(1)光伏逆变器行业
①光伏逆变器行业发展情况
目前,全球各国均高度重视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发展,纷纷出台产业扶持政策,抢占未来新能源时代的战略制高点。在全球各国共同推动下,光伏产业化水平不断提高,产业规模持续扩大,光伏发电已逐步成为促进能源多样化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能源。根据 CPIA数据,2022年,全球光伏市场年新增装机容量达到230GW,累计装机容量突破 1,000GW大关;2022-2031年,全球光伏并网装机容量将以年均 8%的速度增长。2022年国内新增并网容量 87.41GW,其中集中式36.29GW、分布式总计 51.11GW,其中户用分布式 25.25GW。光伏装机容量的迅速增长将会带动主产业链及相关逆变器出货量的增加。光伏逆变器是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心脏,其将光伏发电系统产生的直流电通过电力电子变换技术转换为生活所需的交流电,是光伏电站最重要的核心部件之一。光伏逆变器的行业发展情况与全球光伏产业的发展趋势一致,近年来保持较快增长。根据 Wood Mackenzie数据显示,全球光伏逆变器出货量由 2017年的 98.5GW增长至 2022年的 333GW,复合年均增长率为 27.59%。

2012-2022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量

250 230 45% 40% 39.73% 35.29% 200 37.74% 35% 170 30% 30.77% 150 130 25% 115 23.26% 106 20.00% 102 20% 100 73 15% 11.98% 53 13.04% 43 38.4 10% 32 50 8.49% 5% 3.92% 0 0%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装机量(GW) 增长率(%)
 
 
 
 
 
 
 
 
 
 
 
 
 
 
 
 
 
资料来源:Wood Mackenzie,CPIA
2017-2022年全球光伏逆变器出货量趋势图

333 350 60% 300 46.09% 50% 47.74% 250 225.4 40% 185.1 200 30% 150 126.7 21.77% 106 98.5 20% 19.53% 100 7.61% 10% 50 0 0% 2017 2018 2019 2020 2021 2022 出货量(GW) 同比增长率
 
 
 
 
 
 
 
 
 
 
 
 
 
 
 
 
 
 
 
 
资料来源:Wood Mackenzie
②光伏逆变器行业发展趋势
近年来,随着全球分布式光伏市场不断发展以及组串式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应用逐步提升,组串式逆变器快速发展,市场占比不断提高。根据中国光伏 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光伏产业发展路线图》,我国组串式逆变器市场占有率从 2018年的 60.4%增长至 2022年 78.3%,组串式逆变器进一步确立市场主流地位。 组串式逆变器系统发电效率高,随着技术不断进步以及成本快速下降,组串式逆 变器单体功率增加,特别是 200kW及以上大功率机型的推出以及 1,500V组串式 逆变器的技术突破,使得组串式逆变器在集中式光伏电站应用占比逐步提升。 可靠性、转换效率和成本是逆变器产品的关键要素,未来光伏逆变器的发展 趋势也将围绕这三个关键要素。未来几年,光伏逆变器产品的市场需求将保持稳 定的增长。 (2)储能行业 ①储能行业发展情况 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储能专委会/中关村储能产业技术联盟(CNESA)全球 储能项目库的不完全统计,截至 2022年底,全球已投运电力储能项目累计装机 规模 237.2GW,年增长率 15%。抽水蓄能累计装机规模占比首次低于 80%,与 2021年同期相比下降 6.8%;新型储能累计装机规模达 45.7GW,年增长率 80%, 锂离子电池仍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年增长率超过 85%,其在新型储能中的累计装 机占比与 2021年同期相比上升 3.5%。 全球电力储能市场累计装机规模(2000-2022) 数据来源:CNESA
全球新型储能市场累计装机规模(2000-2022) 数据来源:CNESA 2022年,中国新增投运电力储能项目装机规模首次突破 15GW,达到 16.5GW, 其中新型储能新增规模创历史新高,功率规模达到 7.3GW,同比增长 200%,能 量规模达到 15.9GWh,同比增长 280%;新型储能中,锂离子电池占据绝对主导 地位,比重达 97%,此外,压缩空气储能、液流电池、钠离子电池、飞轮等其它 技术路线的项目,在规模上有所突破,应用模式逐渐增多。 中国新型储能市场累计装机规模(2000-2022) 数据来源:CNESA
②储能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储能是构建新型电力系统的强力支撑,随着储能技术的成熟,成本逐步下降,工商业用户安装储能系统的需求逐步旺盛。在商场或充电站等场景中,负荷的启停时间较为集中,经常导致变压器过载;在工业生产中,大负荷启停导致超过需量的情况亦有发生;在没有稳定的电网的偏远地区或海岛,可以通过安装储能系统,来替代柴油发电机或者支撑稳定负载,提升供电的稳定性。从用户侧看,我国的电能替代率将进一步提升,包括电动汽车的接入,这表明用电量还有增长的空间。从电源侧、电网侧看,以风能和光能为代表的新能源具有间歇性、波动性的特征,新能源的大规模接入将给电网带来较大压力,独立储能电站正在成为大功率储能产品的主流形式。因此,工商业、用户配备储能、大功率储能产品调节电力供需平衡是大势所趋。各产品具体分析如下:
A.工商业储能产品
国内工商业侧储能目前主要集中在峰谷价差较高且工商业发达的江苏、广东、北京、浙江等地区。但在最近两年的夏季,华东、华南等负荷中心区域,受迎峰度夏及夏季有序用电影响,部分工商业用户在夏季用电出现电力短缺问题,同时受峰谷电价政策驱动影响以及储能系统成本下降,工商业用户部署储能的需求正在逐步显现。

B.户用储能产品
户用储能需求集中在以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日本为主的高电价国家,该类国家及地区正加速能源的绿色转型,户用光伏有望持续得到更大力度政策支持。

同时,俄乌冲突进一步加剧了能源价格的高位波动,2021年下半年,欧洲电力批发价格持续快速上涨,欧洲居民新合同电价也开始相应显著上涨,推动了海外户用储能需求快速增长。

C.大功率储能产品
大功率储能产品项目(电源侧和电网侧)是国内装机主力。根据储能与电力市场统计,2022年国内完成招标的储能项目容量达 44GWh,总规模超过 2022年新型储能装机量的三倍。从招投标项目类型来看,2022年完成招投标的独立储能项目共计 20.93GWh,占比 48%,或将成为未来一年国内储能装机的主流类型,为国内储能市场注入新的成长动能。

D.储能变流器
储能行业的发展速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储能变流器行业的发展速度。从硬件和制作成本角度看,PCS在储能系统内的成本占比随着储能系统的功率和容量增模化降低成本的条件下,系统效率就显得非常重要,PCS通过提高储能系统综合效率和保障电能质量等提高系统效率的重要性就越发明显,相关技术迭代革新带来的边际效益开始逐渐增大,储能变流器行业发展速度将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在“双碳”目标政策助推下的商业化规模探索阶段,由电网侧、发电侧拉动需求增长,带动储能行业发展,从而推动 PCS行业发展。PCS技术在降本增效的需求下,也在往大功率方向发展。

(3)充电桩
①充电桩行业发展状况
传统燃油汽车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通过发展新能源汽车来保护绿色生态环境,已经成为全球各国的共识。自 2012年国务院发布《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开始进入快速发展的阶段。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根据公安部统计,截至 2023年 9月末,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为 1,821万辆,同比增长 40%,占汽车总量的 5.5%,创历史新高。根据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的统计数据,截至 2023年 9月末,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 764.2万台,同比增长 70.3%,充电服务网点密度持续健全丰富。

②充电桩行业未来发展趋势
充电设施是电动汽车最重要的配套设施,也是目前电动汽车推广的重大制约因素。截至 2023年 9月末,全国充电基础设施累计数量为 764.2万台,车桩比约为 2.4:1左右,存在车桩比不足的情况。2022年 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明确到“十四五”末,我国将形成适度超前、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能够满足超过 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2023年 5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鼓励开展电动汽车与电网双向互动(V2G)、光储充协同控制等关键技术研究、建设提供光伏发电、储能、充电一体化的充电基础设施、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鼓励用户低谷时段充电。近年来新能源车持续起量,大功率快充市场的需求更趋明显,充电桩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中,特别是以“储充模式”、“光储充模式”等为代表的新集成化的电力解决方案将成为未来新能源汽车充电行业发展方向。

(二)行业监管体制及最近三年监管政策的变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1)数据中心行业
公司数据中心产品主要为不间断电源(UPS),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发改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负责产业政策的制定,提出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重点领域和相关建设项目,指导行业发展。

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协调指导本行业发展,主要包括中国电源学会、中国电子商会电源专业委员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力电子分会、中国通讯标准化协会、中国安全防范产品行业协会。

与数据中心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

(2)新能源行业
公司专注于光伏、储能、充电桩等新能源领域,本行业主管部门为国家能源局,负责推进能源可持续发展的实施,组织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能源行业的能源节约、能源综合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国家发改委负责相关可再生能源产业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项目的审批、生产运行以及投资管理。

行业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包括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能源专委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电源学会、中国光伏行业协会、中国电器工业协会、新能源电能变换技术委员会等。

与新能源行业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电网调度管理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电力监管条例》《光伏发电运营监管暂行办法》等。

2、最近三年主要监管政策及变化
(1)最近三年主要政策
①数据中心行业

颁布时间文件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23年《数字中国建设整体 布局规划》中共中央、国 务院明确要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体 系“两大基础”,其中在夯实数字基础设 施方面,《规划》提出要“系统优化算力 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 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超算中 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 梯次布局”。
2022年《关于深化电子电器 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 意见》国务院加大基础电子产业研发创新支持力度,统 筹有关政策资源,加大对基础电子产业 (电子材料、电子元器件、电子专用设备、 电子测量仪器等制造业)升级及关键技术 突破的支持力度。
2021年《“十四五”智能制 造发展规划》工信部、发改 委等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 融合为主线,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着 力提升创新能力、供给能力、支撑能力和 应用水平,加快构建智能制造发展生态, 持续推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网络化协 同、智能化变革,为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 展、加快制造强国建设、发展数字经济、 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提供有力支撑。
2021年《全国一体化大数据 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 力枢纽实施方案》国家发展改 革委、中央网 信办、工业和 信息化部、国 家能源局推动数据中心合理布局、供需平衡、绿色 集约和互联互通,构建数据中心、云计算、 大数据一体化的新型算力网络体系,促进 数据要素流通应用,实现数据中心绿色高 质量发展。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 枢纽节点,发展数据中心集群,引导数据 中心集约化、规模化、绿色化发展。
②新能源行业

颁布时间文件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23年《关于加快推进充 电基础设施建设更 好支持新能源汽车 下乡和乡村振兴的 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 革委、能源局加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加快实 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 “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 盖”。统筹考虑乡村级充电网络建设和输 配电网发展,加大用地保障等支持力度, 开展配套电网建设改造,增强农村电网的 支撑保障能力。到 2030年前,对实行两 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 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
颁布时间文件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电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 价回收。
2023年《2023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能源局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充 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充电设施 服务保障能力。
2022年《关于促进光伏产 业链供应链协同发 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 化部办公厅、 市场监管总 局办公厅、国 家能源局综 合司根据产业链特点合理引导上下游建设扩 张节奏,优化产业区域布局,避免产业趋 同、恶性竞争和市场垄断。
2022年《关于促进新时代 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加强新能源产业知识产权国际合作,推动 计量、检测和试验研究能力达到世界先进 水平,积极参与风电、光伏、海洋能、氢 能、储能、智慧能源及电动汽车等领域国 际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的制定和修订,提 高计量和合格评定结果互认水平,提升我 国标准和检测认证机构的国际认可度和 影响力。
2022年《关于进一步推动 新型储能参与电力 市场和调度运用的 通知》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建立完善适应储能参与的市场机制,鼓励 新型储能自主选择参与电力市场,坚持以 市场化方式形成价格,持续完善调度运行 机制,发挥储能技术优势,提升储能总体 利用水平,保障储能合理收益,促进行业 健康发展。
2022年《关于完善能源绿 色低碳转型体制机 制和政策措施的意 见》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推动构建以需求端技术进步为导向,产学 研用深度融合、上下游协同、供应链协作 的清洁低碳能源技术创新促进机制。依托 大型新能源基地等重大能源工程,推进上 下游企业协同开展先进技术装备研发、制 造和应用,通过工程化集成应用形成先进 技术及产业化能力。
2022年《2022年能源工作 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积极发展能源新产业新模式,加快“互联 网+”充电设施建设,优化充电网络布 局;优化完善电网主网架,在关键节点布 局电网侧储能,提升省间电力互补互济水 平,鼓励用户投资建设以消纳新能源为主 的智能微电网;开展能源领域碳达峰、碳 中和标准提升行动计划,加快构建能源领 域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新型电 力系统、新型储能、氢能和燃料电池、碳 捕集利用与封存、能源系统数字化智能 化、能源系统安全等 6大重点领域,增设 若干创新平台。
2022年《关于进一步提升 电动汽车充电基础 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的实施意见》国家发展改 革委等到“十四五”末,我国将形成适度超前、 布局均衡、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 系,能够满足超过 2000万辆电动汽车充 电需求。
颁布时间文件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2022年《“十四五”可再 生能源发展规划》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能 源局等明确新型储能独立市场主体地位,完善储 能参与各类电力市场的交易机制和技术 标准,发挥储能调峰调频、应急备用、容 量支撑等多元功能,促进储能在电源侧、 电网侧和用户侧多场景应用。创新储能发 展商业模式,明确储能价格形成机制,鼓 励储能为可再生能源发电和电力用户提 供各类调节服务。创新协同运行模式,有 序推动储能与可再生能源协同发展,提升 可再生能源消纳利用水平。
2022年《“十四五”现代 能源体系规划》国家发展与 改革委员会、 国家能源局主要目标包括能源低碳转型成效显著。单 位 GDP二氧化碳排放五年累计下降 18%。 到 2025年,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0%左右,非化石能源发电量比重达到 39%左右,电气化水平持续提升,电能占 终端用能比重达到 30%左右。新能源技术 水平持续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阶 段性进展,安全高效储能、氢能技术创新 能力显著提高,减污降碳技术加快推广应 用。
2022年《“十四五”新型 储能发展实施方 案》国家发展改 革委、国家 能源局到 2025年,新型储能由商业化初期步入 规模化发展阶段,具备大规模商业化应用 条件。到 2030年,新型储能全面市场化 发展,新型储能核心技术装备自主可控, 技术创新和产业水平稳居全球前列,市场 机制、商业模式、标准体系成熟健全,与 电力系统各环节深度融合发展,基本满足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全面支撑能源领 域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2021年《“十四五”能源 领域科技创新规 划》国家能源局、 科技部重点任务包括新型电力系统及其支撑技 术。加快战略性、前瞻性电网核心技术攻 关,支撑建设适应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和分 布式电源友好并网、源网荷双向互动、智 能高效的先进电网;突破能量型、功率型 等储能本体及系统集成关键技术和核心 装备,满足能源系统不同应用场景储能发 展需要
2021年《“十四五”工业 绿色发展规划》工业和信息 化部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 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 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 车、绿色智能船舶、绿色环保、高端装备、 能源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 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
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业 发展规划 (2021—2035年)》国务院办公 厅促进新能源汽车与可再生能源高效协同。 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气象、可再生能源电力 预测预报系统信息共享与融合,统筹新能 源汽车能源利用与风力发电、光伏发电协 同调度,提升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鼓励 “光储充放”(分布式光伏发电—储能系
颁布时间文件名称发布部门主要内容
   统—充放电)多功能综合一体站建设。支 持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燃料电池汽车商业 化示范运行。
(2)政策变化以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①数据中心行业
数字经济时代下,全球各国更加聚焦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数字化等技术主线,以应对各行业流量及数据剧增带来的格局变化,强化本国在数字经济发展中的竞争实力,带动了数据中心建设进入新一轮回暖周期。其次,线上教学、远程医疗、线上零售、视频娱乐等成为“新常态”,这些新模式、新业态在生活中发挥重要作用,亦加速推动数据中心等算力基础设施建设需求。云计算、人工智能应用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驱动新一轮云计算基础设施投资景气周期开启的重要力量。2021年 5月,国家发改委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算力枢纽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布局全国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构建国家算力网络体系。2022年 2月,四部委已同意启动涵盖 8个国家算力枢纽节点、10个国家数据中心集群的建设,这将很大程度上影响中国数据中心市场的区域布局,带动一线周边及中西部城市市场规模的提升。数据中心建设对于设计、PUE、网络运维等方面都有了更严格要求,数据中心上下游包括网络设备、供配电设备、制冷设备、数据服务等市场都面临着新的发展机会与技术挑战。2023年 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提出要打通数字基础设施大动脉、加快 5G网络与千兆光网协同建设、推进移动物联网全面发展,并鼓励系统优化算力基础设施布局,促进东西部算力高效互补和协同联动,引导通用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边缘数据中心等合理梯次布局,整体提升应用基础设施水平,加强传统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数据中心建设是夯实数字中国建设的基础,对于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培育壮大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研究制定推动数字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措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有着重大意义。未来,聚焦数据中心行业传统产业升级改造、扩大有效投资、推进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建设将成为数据中心建设发展的主流方向。(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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