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西优选成长一年持有混合 (019281): 华西优选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人自认购份额的一年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之后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对于每份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仅在最短持有期到期日的下一个工作日起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应基金份额的赎回。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赎回申请起始日为2024年11月1日。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进行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人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群体指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 老保险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 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养老目标基金和职业年金 计划。养老金客户需在申购前向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并经基金管理人确认。如将来出现经监管部门批准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 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或其他养老金客户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 围。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者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若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若某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0.01份,则该次赎回时必须一起赎回。 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不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持续营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持续营销活动。在基金持续营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投资人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用。 5.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有关规定,具体扣款方式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为准。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5层526号法定代表人: 李本刚 电话:028-62003155传真:028-62003181 联系人:李侃音 客服电话:400-0628-028 6.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1234567.com.cn 客服电话:400-1818-188 (2)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zzwealth.cn 客服电话:400-6767-523 (3)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ib.com.cn 客服电话:95561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csc108.com 客服电话:400-888-8108 (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xyzq.com.cn 客服电话:95562 (6)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网址:www.fund123.cn 客服电话:95188-8 (7)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hx168.com.cn 客服电话:95584 (8)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abchina.com 客服电话:95599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网址:www.gf.com.cn 客服电话:9557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销售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办理本次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华西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服电话:400-0628-028 公司网址:www.hxfund.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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