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普集团(601689):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1月29日 17:42:44 中财网

原标题:拓普集团: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601689.SH 证券简称:拓普集团 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 联席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一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60,726,104股
2、发行价格:57.88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514,826,899.52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498,437,798.43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共 14名,均以现金参与认购。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即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登记至名下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的,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目录
特别提示 ....................................................................................................................... 2
目录 ............................................................................................................................... 3
释义 ...............................................................................................................................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5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6
第二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3
第三节 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4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24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三、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5 四、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25
第四节 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9
第五节 上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1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 32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3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拓普 集团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公司章程》《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认购邀请书》《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认购邀请书》
《发行方案》《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发行与承销方案》
《申购报价单》《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申购报价单》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证登上海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A股人民币普通股
元、千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千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 元(除非特别指明,均为人民币元)
报告期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 1-9 月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中文名称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INGBO TUOPU GROUP CO., 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大碶街道育王山路 268号
注册资本1,102,049,773.00元
法定代表人邬建树
设立时间2004年 4月 22日
整体变更日期2011年 9月 9日
股票简称拓普集团
股票代码601689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0761450380T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 件批发;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生产; 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专用设备制造(不 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联系电话0574-86800850
传真0574-5658285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公司网址http://www.tuopu.com
注:注册资本为截至 2023年末数据。

(二)公司主营业务
公司是一家汽车零部件模块化供应商,主要从事汽车减震器、内饰功能件、底盘系统、汽车电子及热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奉行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经营理念,坚持研发与创新,推进全球布局,现已具备国内领先的整车系统同步研发能力,并成为多家全球知名整车制造企业的零部件供应商。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类型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 1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2年 12月 9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2年 12月 12日公告。

(2)2022年 12月 28日,发行人 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2年 12月 29日公告。

(3)2023年 2月 22日,发行人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及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3年 2月 23日公告。

(4)2023年 3月 13日,发行人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并已于 2023年 3月 14日公告。

(5)2023年 12月 8日,发行人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3年 12月 12日公告。

(6)2023年 12月 27日,发行人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延长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的相关议案,并已于 2023年 12月 28日公告。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1)2023年 5月 30日,发行人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本次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上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

(2)2023年 7月 5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43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批复签发日期为 2023年 6月 29日。

3、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简述
(1)发出认购邀请文件情况
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4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及《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以下简称“《认购邀请名单》”)中共计包含 154家投资者,包括 38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8家证券公司、15家保险机构投资者、截至 2023年 11月30日收盘后登记在册的前 20名股东(不包括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实际发送 16名)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8家 QFII、11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和 48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等相关文件。

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4年 1月 9日)上午 9:00前,有 27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了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及联席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附件等相关文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发行人律师见证。新增《认购邀请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Value Partners
2Millennium
3UBS OC
4Willing capital
5The Hongkong and Shanghai Banking Corporation Limited
6Barclays Bank PLC
7华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序号投资者名称
8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交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3北京源峰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4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苏州晨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6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7宁波燕创厚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8浙江富浙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9浙江谦履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1华能贵诚信托有限公司
22信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
23杭州化雨频沾私募基金有限公司
24上海市商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6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经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
2024年 1月 9日(T日)上午 9:00-12:00,在发行人律师的见证下,共收到14家投资者递交的《申购报价单》。经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以及发行人律师的核查确认,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14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 报价
1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58.0018,000
2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0013,100不适用
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58.1112,000不适用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7813,700不适用
  57.8819,000  
5UBS AG60.1020,000不适用
  58.5029,500  
6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8.2820,650不适用
  57.8829,500  
7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58.1212,100
8J.P. Morgan Securities plc64.3248,000不适用
  58.0048,500  
9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59.0512,302
10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5525,700
  58.9030,810  
  58.0634,510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9.5512,320不适用
  58.3920,370  
12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0.0117,130不适用
  59.5321,230  
  58.4930,291  
序号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万元)是否缴纳 保证金是否有效 报价
13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0.0012,000
1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8012,000
  59.5536,700  
  59.0160,700  
经核查,上述认购对象中,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929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财通基金合富定增量化精选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出资方为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关联方,因此将其申购报价认定为无效报价。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以及其他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3)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得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注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拓普集团和联席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57.88元/股,发行数量为 60,726,1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4,826,899.52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规定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1J.P. Morgan Securities plc8,379,405484,999,961.406
2UBS AG5,096,751294,999,947.886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216,123301,909,199.246
4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073,255119,999,999.406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487,214606,999,946.326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5,962,335345,099,949.806
序号发行对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469,224200,798,685.126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125,429123,019,830.526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263,298130,999,688.246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282,650189,999,782.006
1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5,096,751294,999,947.886
1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90,532120,999,992.166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2,073,255119,999,999.406
1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3,109,882179,999,970.166
合计60,726,1043,514,826,899.52 
本次发行对象未超过《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规定的 35 名投资者上限。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投资者均在竞价对象名单范围内,上述发行对象不包含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获配发行对象、获配数量及限售期符合《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时符合上市公司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及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的规定。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四)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60,726,104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4,826,899.52元,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已超过《发行方案》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2024年 1月 5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72.35元/股)的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7.88元/股。

本次发行的见证律师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

发行人律师对本次发行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宁波拓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57.88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00倍。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3,514,826,899.52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389,101.09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元。

(七)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1、2024年 1月 16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4)0600001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月 15日 15:00止,联席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上述参与本次发行的共 14家特定认购者缴付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514,826,899.52元。

2、2024年 1月 16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4年 1月 1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F10029号)。经审验:截至 2024年 1月 16日,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14,826,899.52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 16,389,101.0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498,437,798.43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0,726,104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3,437,711,694.43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并将根据相关规定,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年 1月 26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新增的 60,726,104股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十)发行对象情况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名称J.P. Morgan Securities plc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25 Bank Street, Canary Wharf, London, E14 5JP
注册资本17,546,050,000美元
法定代表人Chi Ho Ron Chan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J.P. Morgan Securities plc本次获配数量为 8,379,40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UBS AG

名称UBS AG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Bahnhofstrasse45, 8001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1, 4051Basel, Switzerland
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UBS AG本次获配数量为 5,096,751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216,123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4)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常州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菊香路 199号 A18栋 3楼 304室
注册资本62,600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望溪私募基金管理(珠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 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次获配数量为 2,073,25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注册资本1,482,054.6829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 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 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 管理(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境内委托投资管理、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 资管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和职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融资融券; 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 票期权做市。上市证券做市交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10,487,21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注册资本890,461.0816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朱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 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财 务顾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5,962,33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 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469,224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丽南路 3号院 2号楼 1至 16层 01内六层 1-288室
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冰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 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125,42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 1200号 2层 225室
注册资本1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邱军
经营范围基金设立、基金业务管理,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2,263,298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注册资本23,8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 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 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3,282,650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 168号深圳国际商会中心第 43层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何如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许可经营项目是:1、基金募集;2、基金销售;3、 资产管理;4、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5,096,751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39楼
注册资本21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 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090,532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注册地址25 Cabot Square Canary Wharf London, El4 4QA England
注册资本127.65亿美元
法定代表人Young Lee
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2,073,255股,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

(1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南街 9号院 1号楼 19层 1906
注册资本1,450,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源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保险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 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 经营活动。)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获配数量为 3,109,88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发行对象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该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最终认购方不包括联席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3、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适当性情况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联席主承销商相关制度,联席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A类专业投资者、B类专业投资者和 C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 C1、C2、C3、C4、C5。

其中,本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3级,专业投资者和风险等级为 C3及以上的普通投资者均可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相关法规和《认购邀请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联席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对其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及核查工作,核查结论为:

序 号发行对象名称投资者分类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J.P. Morgan Securities plcA 类专业投资者
2UBS AGA 类专业投资者
3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 类专业投资者
4常州望溪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A类专业投资者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8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9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11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A 类专业投资者
12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A 类专业投资者
13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A 类专业投资者
14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A类专业投资者
4、关于本次发行的投资者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经核查,本次发行的最终配售对象备案情况如下:
(1)J.P. Morgan Securities plc、UBS AG、摩根士丹利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属于证券公司并以自有资金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3)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其管理的公募基金产品、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组合、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组合、企业年金计划、养老金产品参与认购。前述产品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相关的登记备案手续。

(4)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中信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均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前述参与配售的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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