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300925):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离任董监高持股及减持承诺事项的说明 2024年 1月 29日,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了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换届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现将董监高人员离任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原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李冬祥先生不再担任非独立董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月 29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冬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4,161,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98%,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冬祥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李冬祥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监事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原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王奉君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会主席,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月 29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奉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2,22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52%,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原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王勇先生不再担任监事,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原定任期为 2021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月 29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勇先生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303,45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07%,其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王奉君先生、王勇先生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对王奉君先生、王勇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情况 因换届离任,郑呈先生、宋燕女士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原定任期为 2021年 1月 29日至 2024年 1月29日,任期已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呈先生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1,560,6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37%。郑呈先生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燕女士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 3,468,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的股份)的 0.81%。宋燕女士配偶及其他直系亲属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其他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董事会对郑呈先生、宋燕女士在任期间对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四、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一)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特此说明。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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