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华股息精选混合 (009188): 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0:32:13 中财网
原标题:鹏华股息精选混合 : 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
新)

编制日期:2024年01月29日
送出日期:2024年01月31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基金代码009188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05月07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若有)-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李琢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4年01月27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07月18日
其他(若有)《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 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 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 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注:无。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部分请阅读《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本基金通过精选具有持续高分红能力且估值相对 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 (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 存托凭证)、债券(含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央行票据、政府支 持机构债、地方政府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含协议存款、定期存款 等)、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 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 95%;投资于股息精选主题相关证券(含存托凭证)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 例不低于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投资于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 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 购款等。 本基金所指股息精选主题相关证券主要指具有较高股息率或较高分红预期的 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其中,具有较高分红预期的公司是指综合考虑其盈利 能力、资产负债和现金流情况,预计未来将会推出较优厚的分红方案的公 司。 如果法律法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会做相应调整。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债券投资策略;4、股指期货投资 策略;5、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策略;6、参与融资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息精选主题公司是指具有较高股息率或较高分红预期的上市公 司,具体为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且满足以下一项或多项标准的上 市公司: 1)近3年内至少2年连续分红,或者有相对稳定的派息政策(股份回购 时所支付的现金视同现金红利); 2)当前或者买入时股价对应的股息收益率大于市场平均水平;
 3)预期分红大幅改善,包括盈利能力提升、具有良好的资产负债和现金 流情况等。
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80%+中证综合债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 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其中,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适用特定费率(详情请查阅招募说明书),其他投资人适用下表一般费率:

费用类型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 率备注
申购费M <100万1.5% 
 100万 ≤ M < 500万1.00% 
 500万≤ M每笔1000元 
赎回费N <7天1.5% 
 7天 ≤ N < 30天0.75% 
 30天 ≤ N < 365天0.5% 
 365天 ≤ N < 730天0.25% 
 730天≤ N每笔0元 

注: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 /年费率
管理费1.2%
托管费0.2%
销售服务费0
其他费用会计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特定风险
(1)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60%-95%,股票受宏观经济、微观经济、市场环境、技术周期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对于上述因素的理解或分析错误将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对股票内在价值的判断出现失误,进而导致本基金管理人做出错误的投资决策。

本基金重视股票投资风险的防范,但是基于投资范围的规定,正常情况下,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最低将保持在60%以上,无法完全规避股票市场的下跌风险。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品。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损失。标的股票指数价格与股指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被称为基差。若产品运作中出现基差波动不确定性加大、基差向不利方向变动等情况,则可能对本基金投资产生影响。

(3)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主要包括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及评级风险等。由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收益来自于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因此资产支持证券投资还面临基础资产特定原始权益人的破产风险及现金流预测风险等与基础资产相关的风险。

(4)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普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有的风险,如系统性风险、非系统性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本次更新详见2024年01月27日披露的《鹏华股息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鹏华基金官方网站[www.p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8-533]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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