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控股(002352):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

时间:2024年01月31日 19:52:22 中财网
原标题:顺丰控股: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52 证券简称:顺丰控股 公告编号:2024-008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基于对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自身价值的高度认同,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月 3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55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4-00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且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现将首次回购股份及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及回购进展的具体情况
2024年 1月 31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3,747,000股,回购总金额为 131,569,503.19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数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0.08%,平均成交价为 35.11元/股(最高成交价为 35.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34.70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1)开盘集合竞价;(2)收盘集合竞价;(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3、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4、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四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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