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国企 (513810): 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4年02月01日 08:56:23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国企 : 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
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
修订招募说明书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月25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并修订招募说明书的公告》,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障基金平稳运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以及华夏中证香港内地国有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代码:513810,扩位证券简称:港股国企ETF,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的相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2日起对本基金申购赎回现金替代有关处理程序进行调整,并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自2024年2月2日起生效。为维护投资者利益,现将具体情况提示如下:
一、退补现金替代的替代金额处理程序调整

调整前调整后
1、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现金 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香港交 易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 金代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 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现金 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 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 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 买入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日 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 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 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 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最新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 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 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 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 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 管人。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 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 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 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 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允价包括中 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 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 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 汇当日收盘价)等。1、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 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T+1日(指开放日)内, 基金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被替 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开放日)内任意时刻以 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 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 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 买入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开放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 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 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 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证券T+1日(指开放日)收盘价(需用最新 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的差额,确定基 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 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3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退 款和补款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 构办理现金替代多退少补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 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 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券 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生 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 代退补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 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 动,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 允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 其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 汇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 盘价)等。
2、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1日(指香港交 易所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 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 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 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 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 进行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 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 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关费用)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 金额;未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 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最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 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 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替 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 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7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 金管理人将应支付的替代金额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 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资金的清算, 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 证券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 认为该证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 基金资产净值产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 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 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 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上 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允价包括中国人民 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中国 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他公 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 收盘价)等。2、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T+1日(指开放日)内, 基金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基金管 理人有权在T+1日(指开放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 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 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 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开放日)日终,基 金管理人已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 除相关费用)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卖出的证券,按照 被替代证券T+1日(指开放日)收盘价(需用最新汇率折算为人 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 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应支付给投资者的替 代金额。 在此期间若该部分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 要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正常情况下,T+7日(指上海证 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内,基金管理人将应支 付的替代金额的明细及汇总数据发送给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结 算机构办理现金替代资金的清算,并将结果发送给相关申购赎 回代理机构和基金托管人。 如遇证券长期停牌、流动性不足等特殊情况,可参照证券 的估值价格,对结算价格进行调整,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该证 券复牌后的价格可能存在较大波动,且可能对基金资产净值产 生较大影响,为了更好的维护持有人利益,该证券对应的现金 替代款的清算交收可在其复牌后按照实际交易成本办理。在 此期间若该证券发生除息、送股(转增)、配股等重要权益变动, 则进行相应调整。上述汇率目前采用汇率公允价。汇率公允 价包括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最新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 间价、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最新收盘价、与基金托管人商定的其 他公允价格(如:中国人民银行或国家外汇管理局或中国外汇 交易中心正式对外发文后公布的人民币兑主要外汇当日收盘 价)等。
二、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修订
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上述业务规则的调整相应修订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具体修订详见附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自2024年2月2日起,上述调整及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内容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修订后的招募说明书(更新)。

三、重要提示
(一)本次调整自2024年2月2日起生效,投资者于2024年2月1日15:00前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仍按照调整前的有关申购赎回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办理,敬请投资者留意,并妥善安排投资。

(二)本公告仅对本次调整退补现金替代的申购赎回替代金额处理程序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仔细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及其更新。

(三)本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购赎回,投资者的申购、赎回价格依据招募说明书(更新)约定的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买卖期间的市场波动遭遇损失。

投资者如有疑问,请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一日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附件:招募说明书(更新)修订对照表

章节标题修订前修订后
九、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七、申购赎回清 单的内容与格 式 3、现金替代 相关内容(3)退 补现金替代③和 ④……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 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基金 管理人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 投资者买入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 权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任 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 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 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 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买入 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买入 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 交易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的证 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替代 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格与 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 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买入 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 替代证券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 收盘价(需用最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 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 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 交价)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 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 ……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 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基金 管理人根据赎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 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 香港交易所交易日)内任意时刻代投资 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 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 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不卖出部分 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何卖出证券 的操作。在T+1日(指香港交易所交易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卖出的证券,按 照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 关费用)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 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T+1日(指 香港交易所交易日)收盘价(需用最新汇 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 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 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应支 付给投资者的替代金额。 ………… ③申购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根据申购赎回清单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申购申请,在 T+1日(指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以收到 的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被 替代证券。基金管理人有权在T+1日 指开放日)内任意时刻以收到的申购现 金替代保证金代投资者买入小于等于被 替代证券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 券。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 要自主决定不买入部分被替代证券,或 者不进行任何买入证券的操作。在T+1 日(指开放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买入 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与被 替代证券的实际买入成本(包括买入价 格与相关交易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 退还投资者或投资者应补交的款项;未 买入的证券,依据申购现金替代保证金 与被替代证券T+1日(指开放日)收盘价 需用最新汇率折算为人民币,当日在证 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近交易日的收 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最后成交价) 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者或投资 者应补交的款项。 …… ④赎回对应的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对于确认成功的T日赎回申请,在 T+1日(指开放日)内,基金管理人根据赎 回申请代投资者卖出被替代证券。基金 管理人有权在T+1日(指开放日)内任意 时刻代投资者卖出小于等于被替代证券 数量的任意数量的被替代证券。基金管 理人有权根据基金投资的需要自主决定 不卖出部分被替代证券,或者不进行任 何卖出证券的操作。在T+1日(指开放 日)日终,基金管理人已卖出的证券,按 照被替代证券的实际卖出金额(扣除相 关费用)确定基金应支付的替代金额;未 卖出的证券,按照被替代证券T+1日(指 开放日)收盘价(需用最新汇率折算为人 民币,当日在证券交易所无交易的,取最 近交易日的收盘价,当日无收盘价的,取 最后成交价)确定基金应支付给投资者 的替代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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