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路桥(000498):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4-10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12月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区间上限不超过8.63元/股(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3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 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 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99,925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 0.19%,最高成交价为5.7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37元/股,成交 总金额16,711,918.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 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 8.63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 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 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 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 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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