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宇股份(300702):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证券代码:300702 证券简称:天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4-009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且不超过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1.30元/股,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编号:2024-001)和《回购报告书》(编号:2024-005)。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4年1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股份回购,回购数量为357,8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028%,最高成交价为17.3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6.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29,428.0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及交易价格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如下: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回购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二月五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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