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华微(688709):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成都华微:成都华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成都华微 股票代码:688709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Chengdu Sino-Microelectronics Tech. Co., Ltd.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中段 1800号 1栋 22-23层 2201号、2301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栋 401) 2024年 2月 6日 特别提示 成都华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华微”、“本公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2月 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本上市公告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微小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科创板股票交易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20%。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科创板股票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限售期为自股份上市之日起 36个月或 12个月,保荐人跟投股份限售期为 24个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股份限售期为 12个月,网下投资者最终获配股份数量的 10%限售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的无限售流通股为 71,703,942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1.26%,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4754-2017),公司所属行业为“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截至 2024年 1月2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14倍。 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注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3:复旦微电为A、H两地上市企业,港股代码为1385.HK,总市值计算方法为A股股价*(A股+H股总股本),收盘价采用A股股价。 公司本次发行价格为 15.69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0.20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1.48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35.5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37.0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本次发行价格 15.69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37.0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静态市盈率平均水平,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2021年、2022年和2023年 1-6月): (一)应收款项回收及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风险 随着公司整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规模亦不断扩大。 52,354.42万元和 77,404.25万元,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 17,189.17万元、22,085.35万元、32,259.71万元和 20,539.04万元,合计占各期末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40.00%、48.07%、59.69%和 57.38%。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受行业特性影响,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付款周期一般较长。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580.88万元、-4,594.58万元、-165.09万元和-2,352.36万元,持续为负主要系以下因素共同导致:1)公司主要客户为特种领域的大型集团化客户,客户会根据自身资金安排进行付款,且较多地使用商业承兑汇票的形式进行结算,因此付款周期一般较长;2)公司通过外协厂商进行晶圆加工及封装等生产环节,由于晶圆制造及封装厂商产能总体较为紧张,因此主要供应商采用预付款的方式结算;3)公司考虑到产品总体生产周期较长,为保障客户供货需求,提前进行备货,导致公司存货余额较大;4)公司为满足新技术及新产品的研发,保证未来可持续的发展,报告期内研发支出金额总体较大,同时为满足公司产品的市场推广以及正常经营,销售和管理费用支出金额亦相对较高。 如果未来行业总体需求发生波动或特定客户发生经营困难,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持续增长、回款不及时甚至无法回收的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及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同时,未来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公司的营运资金流转将承受更大的压力,整体资金周转存在一定的风险。 (二)经营业绩增速放缓的风险 2020年至 2022年,在特种领域芯片国产化的推动下,公司营业收入快速增长,各年度收入增幅均超过 50%,随着芯片国产化率的逐步提升,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增速逐渐放缓,2023年上半年公司营业收入为 45,504.9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涨 7.58%,增速有所回落。 2023年上半年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033.53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 11.52%,主要系公司加大了研发投入,研发费用为 10,506.00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了 4,071.41万元,增幅为 63.27%,导致公司净利润有所下滑。 若下游市场需求增长持续不及预期,公司客户产品订单数量或金额有所下降,公司将面临业绩增长进一步放缓或下降的风险。 (三)与同行业龙头企业在技术、产品、市场方面尚存在差距的风险 在经营规模和产品种类方面,就全球市场而言,赛灵思(XILINX)与阿尔特拉(Altera)在逻辑芯片领域产品线已全面覆盖高、中、低端产品,产品型号达千余种,合计占据超过了八成的市场份额;德州仪器(TI)与亚德诺半导体(ADI)在模拟芯片领域全面覆盖电源管理、信号链等产品,产品型号可达数万种,合计市场占有率超过 30%。就国内市场而言,主要特种领域集成电路企业大都涵盖了多类型的数字和模拟集成电路产品,上市公司紫光国微 2022年特种领域集成电路产品销售收入达到 47.25亿元。发行人在产品系列及整体经营规模方面较国外龙头企业仍有较大差距,较国内公司紫光国微等亦有一定差距。 在市场竞争格局方面,发行人与紫光国微、复旦微电、中国电科集团第 58所、中国电科集团第 24所、北京微电子技术研究所是国内特种集成电路领域的主要参与者。在 FPGA领域,发行人与紫光国微、复旦微电目前最先进产品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但发行人上述产品推出时间以及新一代产品研发进度均落后于上述公司。在 ADC领域,发行人目前产品集中在高精度领域,在研的高速高精度产品型号尚且较少,在产品系列构成方面较中国电科集团第 24所仍有一定差距。在存储器、电源管理、总线接口等通用类器件方面,发行人亦面临着与上述国内同行业公司的竞争。 如果公司未来无法通过新产品的开发不断缩小与国际及国内领先企业在技术及产品方面的差距,或未能充分进行下游客户的开拓及服务,则公司将无法在市场竞争中取得竞争优势,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四)下游需求及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电子、通信、控制、测量等特种行业领域。近年来,在集成电路特别是特种领域产品国产化的大背景下,下游行业需求呈现快速增长的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33,802.23万元、53,818.63万元、84,466.13万元和 45,504.99万元,2020年至 2022年年均复合增长率达 58.08%。 特种领域对集成电路产品在稳定性、可靠性等方面要求更高,同时产品存在小批次、多品种等特点,导致产品技术难度大,前期研发投入多,因此呈现出高研发投入及高毛利水平的特点。报告期各期,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均维持在较高水平,分别为 76.28%、82.70%、76.13%和 77.75%。 但未来受国际政治经济环境或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如果特种集成电路的下游市场需求出现一定波动,或者因市场竞争加剧导致产品销售价格有所下降,公司无法根据下游需求而调整经营策略与生产研发方向,将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实力下降,产品的销量或销售价格受到影响,从而对公司销售收入及毛利率等经营业绩指标造成不利影响。 (五)项目专项款持续性的风险 集成电路行业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公司凭借自身技术水平先后承担了多项国拨研发项目,并形成了部分核心技术及知识产权。2020年至 2023年 1-6月,公司收到国拨研发项目专项款金额分别为 10,609.70万元、12,285.03万元、8,483.37万元和 2,275.13万元,占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32.01%、22.24%、12.11%和 5.64%;公司国拨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分别为10,265.43万元、16,800.82万元、12,296.16万元和 3,418.08万元,2020年及2021年均高于自筹研发项目的研发支出。 国拨研发项目的顺利实施依赖于主管部门的支持与投入、承担单位的项目管理能力、验证单位的协同运作等多重因素,是否能够成功承接以及顺利实现产业化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若未来因产业政策变化或自身研发实力等原因不能持续获得项目专项款,则公司只能通过自有资金进行研发项目的投入,一方面会影响公司新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另一方面研发工作会占用公司更多的自有资金,从而对公司的技术研发以及盈利能力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六)晶圆供应链稳定性及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为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采用行业通用的 Fabless经营模式,主要负责芯片的研发、设计、测试与销售,晶圆加工等环节由专业的外协厂商完成。近年来,随着下游集成电路行业需求提升以及国际产业链格局变化的影响,集成电路行业的晶圆采购需求快速上升,整体晶圆的产能较为紧张。报告期内公司晶圆采购金额分别为 5,609.01万元、8,649.18万元、9,508.56万元和 4,843.25万元,采购单价分别为 11,702.51元/片、22,149.00元/片、20,205.18元/片和 42,188.57元/片,整体呈现上升趋势。 如果公司当前合作的主要供应商中断或终止业务合作关系,或由于产能紧张趋势进一步加剧,供应商要求提升采购价格或延迟交货期限,公司短期内无法转向其他可替代供应商进行采购,可能导致公司的晶圆采购需求无法满足或者采购价格有所上涨,进而对公司的产品生产及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说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409号文注册同意,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本次发行方案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方案实施,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13号”批准。本公司 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成都华微”,证券代码“688709”;本公司 A股股本为 63,684.7026万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 7,170.3942万股于 2024年 2月 7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2月 7日 (三)股票简称:“成都华微”,扩位简称:“成都华微” (四)股票代码:688709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636,847,026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95,600,000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71,703,942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565,143,084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8,482,786股,具体情况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情况”之“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战略配售部分,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 3,824,000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0.60%。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号资管计划和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家园 1号资管计划、产业投资基金、联通创投、南方资产、中兵投资对应本次获配股数为9,560,000股、1,912,045股、1,912,045股、637,348股、637,348股,占发行后总股本分别为 1.50%、0.30%、0.30%、0.10%、0.10%。 2、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根据配售结果,网下无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48,695,942股,网下有限售期部分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为 5,413,272股。 3、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公 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2.1.2条,公司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一)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 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本次发行价格确定后公司上市时市值为 99.92亿元。公司 202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84,466.1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26,979.51万元。综上,公司满足在招股说明书中明确选择的市值标准与财务指标上市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中国振华直接持有公司 285,575,825股,持股比例为 52.7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公开发行后,中国振华仍直接持有公司 285,575,825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44.84%,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中国振华的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中国振华的出资结构如下:
本次发行前,中国电子通过中国振华控制公司 52.76%的股份、通过华大半导体控制公司 21.38%的股份、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 2.55%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76.69%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后,中国电子通过中国振华控制公司 44.84%的股份、通过华大半导体控制公司 18.17%的股份、通过中电金投控制公司 2.17%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65.18%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中国电子的基本情况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一)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除董监高以外的其他核心技术人员发行前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持有发行人股票,具体情况见本节“七、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况”之“(三)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 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除上述已披露的持股情况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 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股票自上市之日起的限售期、对所持股份自愿限售的承诺、本次上市股份的 其他限售安排请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员 工持股计划及相关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公司自然人股东通过华微共融、华微展飞、华微同创、华微众志四个持股平台合计持有公司 16.12%股份。公司员工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持股平台基本情况 1、华微众志 本次发行前,华微众志直接持有公司 4,877.6536万股,持股比例为 9.01%。 本次发行后,华微众志仍直接持有公司 4,877.6536万股,持股比例为 7.66%。 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华微展飞直接持有公司 1,563.5708万股,持股比例为 2.89%。 本次发行后,华微展飞仍直接持有公司 1,563.5708万股,持股比例为 2.46%。 其基本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华微同创直接持有公司 1,285.0171万股,持股比例为 2.37%。 本次发行后,华微同创仍直接持有公司 1,285.0171万股,持股比例为 2.02%。 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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