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普消费ETF (159529): 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17:16:49 中财网
原标题:标普消费ETF : 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5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 ETF(QDII)基金代码159529 
基金管理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1月24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 易所2024年2月 2日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开放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汪洋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4年1月24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6年5月1日 
基金经理金璜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24年2月6日 
  证券从业日期2016年7月19日 
其他基金全称: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 场内简称:标普消费ETF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 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及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 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 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 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 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 当本基金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所规定的因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深圳证券 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情形时,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跟踪标 的指数的非上市的开放式指数基金,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投资范围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其余资 产可投资于其他金融产品或工具:
 境外投资工具包括: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 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已与中 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普通股、优先 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 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以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 券;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 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与固定收益、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 构性投资产品;远期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 权、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境外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汇远期合约、 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境内投资工具包括:本基金可少量投资于部分非成份股(包含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 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及存托凭证)、衍生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等)、债券(包 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交换债券、可 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 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 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及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 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 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标普500消费精选指数(英文名字:S&P 500 Consumer Select 15/60 Index)。
主要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股票投资策略;3、衍生品投资策略;4、境外市场公募基金投资 策略;5、债券投资策略;6、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7、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 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标普500消费精选指数收益率(使用估值汇率调整)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 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被动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 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投资于境外证券,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 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注: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
认购费0≤S<500,0000.80%
 500,000≤S<1,000,0000.50%
 S≥1,000,000500元/笔
注: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表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
申购费
1、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5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标的指数回报与股票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股票市场。标的指数成份股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股票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2、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3、标的指数成份股行业集中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主要集中于美国上市的消费行业证券,投资者须承受因政府政策变化、行业景气度变化等影响证券投资主题类股票的因素所带来的行业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股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发生配股、增发等行为导致成份股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成份股派发现金红利、新股市值配售收益将导致基金收益率超过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正的跟踪偏离度。

(4)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遭遇标的指数成份股停牌、摘牌或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等各种费用及税收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受到最低买入股数的限制,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股票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股票的权重可能不完全相同;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3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4%,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6、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如变更的标的指数和原标的指数的编制方法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则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7、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8、成份股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股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停牌成份股可能因其权重占比、市场复牌预期、现金替代标识等因素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

3)若成份股停牌时间较长,在约定时间内仍未能及时买入或卖出的,则该部分款项将按照约定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十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非交易过户”之“(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相关约定),由此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损益并使基金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4)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股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股以获取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ETF份额的风险。

9、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10、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或其委托的其他机构在开市后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组合证券内各只证券的实时成交数据及汇率数据,计算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11、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2、基金管理人代理申赎投资人买券卖券的风险
因涉及境外市场股票的买卖,在投资人申购、赎回本基金时,本基金组合证券中全部或部分证券需以一定数量的现金进行现金替代,并由基金管理人按照招募说明书规定代理申赎投资人进行相关证券买卖,投资者人承受买入证券的结算成本和卖出证券的结算金额的不确定性(含汇率波动风险)。由于指数成份股采取基金管理人代买代卖模式,可能给投资者申购和赎回带来价格的不确定性,而这种价格的不确定性可能影响本基金二级市场价格的折溢价水平。此外,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投资组合变现可能受到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停牌或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者收到的赎回对价可能延期交收或赎回对价的金额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13、申购及赎回风险
1)本基金目前采用现金申赎原则,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对价依据招募说明书约定的代理买卖原则确定,可能受组合证券的买卖价格、汇率等的影响,与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或有不同,投资者须承担其中的交易费用、汇率波动和冲击成本,也可能因期间市场波动而遭遇损失。

2)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投资组合变现可能受到市场变化、部分成份股流动性不足等因素影响,导致投资者收到的赎回对价的金额出现较大波动的风险。

3)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
如果投资人申购时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或者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拒绝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失败。

此外,如果基金可用的外汇额度不足,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应付资金不足或出现违约,投资者的申购申请也可能失败。

4)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人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成份股市值规模变化等因素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人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运作情况、市场变化以及投资人需求等因素设定了当日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投资人的赎回份额如超过当日赎回份额上限,可能导致赎回失败的风险。

14、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投资人利益将受损,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将受影响。
15、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基于本基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须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有可能存在使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16、衍生品投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主要存在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定义为由于投资标的物价格变动而产生的衍生品的价格波动; 2)市场流动性风险:当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定义为衍生品市场价格与连动之标的价格不一致所产生的风险; 4)结算流动性风险:定义为当基金之保证金部位不足而无法交易衍生品,或因指数波动导致保证金低于维持保证金而必须追缴保证金的风险;
5)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6)信用风险:定义为交易对手不愿或无法履行契约之风险;
7)作业风险:定义为因交易过程、交易系统、人员疏失、或其他不可预期事件所导致的损失。

17、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从而对投资人基金份额、资金等的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人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登记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18、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19、基金参与境内融资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杠杆投资风险和对手方交易风险等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特有风险。

20、存托凭证投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境外和境内存托凭证,若投资,除与其他仅投资于不同国家/地区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境外和境内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境外和境内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证券交易机制、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

21、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风险
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的主要风险在于交易对手风险,具体讲,对于证券借贷,作为证券借出方,如果交易对手方(即证券借入方)违约,则基金可能面临到期无法获得证券借贷收入甚至借出证券无法归还的风险,从而导致基金资产发生损失;对于正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卖回已买入证券未如约支付售出证券产生的所有股息、利息和分红的风险;对于逆回购,交易期满时,可能会出现交易对手方未如约买回已售出证券的风险。

22、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
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投资风险包括公司经营风险、提前赎回风险。

23、关于引入境外托管人的相关风险
本基金由境外托管人提供境外资产托管服务,存在以下风险:(1)税收风险;(2)法律风险;(3)基金托管人及境外托管人终止履行托管职责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市场风险;2、境外投资风险;3管理风险;4、操作风险;5、流动性风险;6、信用风险;7、合规性风险;8、技术风险;9、政策变更风险;10、税负增加风险;11、不可抗力;12、招募说明书中指数编制方案简述未及时更新的风险;13、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二) 重要提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176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景顺长城基金官方网站[www.igwfmc.com][客服电话:400-8888-606] 1、《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景顺长城标普消费精选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QDII)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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