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品宅配(300616):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2月06日 21:18:55 中财网
原标题:尚品宅配: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零二四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6,648,900股
2、发行价格:15.0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399,999,989.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394,140,439.8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26,648,9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 2月 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2月 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 5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 5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 5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 5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 5
目 录...................................................................................................................... 6
一、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10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10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0 (三)发行方式.......................................................................................... 13
(四)发行数量.......................................................................................... 13
(五)发行价格.......................................................................................... 13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14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4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15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5
(十)发行对象.......................................................................................... 15
(十一)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2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22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3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3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23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3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23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 23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2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25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5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25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6
(一)主要财务数据.................................................................................. 26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8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28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29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29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30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3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30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30 八、其他重要事项 ..................................................................................................... 31
九、备查文件 ............................................................................................................. 31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和面值
本次上市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年 12月 1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 12月 5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 10月 26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议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议案。

2、发行人股东大会对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授权
2021年 12月 17日,公司 2021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情况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2年 12月 21日,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 11月 13日,发行人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3、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批程序
2023年 2月 1日,尚品宅配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 3月 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91号)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注册批复签发日为 2023年 3月 16日,自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发行过程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12日向深交所报送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的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132名。前述投资者包括 25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6家证券公司、9家保险机构投资者、前 20名股东(2024年 1月 10日股东名册,其中 7家为发行人或主承销商关联方,不对其发送认购邀请书)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50家其他机构投资者和 12名其他个人投资者,合计 132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等文件。

除上述投资者外,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报送发行方案后至申购日(2024年 1月 18日)上午 9:00前,有 6名新增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为推动本次发行顺利完成,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经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核查,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交易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文件的规定。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选择发行对象、确定认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在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的全程见证下,2024年 1月 18日上午 9:00-12:00,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限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16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律师的共同核查,除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16名认购对象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对所有的《申购报价单》进行了统一的簿记建档。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1元/股。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26,648,9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9.00元,未超过相关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规定的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上限。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名,截至 2024年 1月 24日 12:00前,认购对象已足额缴纳认购款项。

(三)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进行。

(四)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12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确定的发行数量上限计算原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限为 4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得到的股票数量(即不超过 28,308,563股)和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的孰低值,即不超过 28,308,563股(含 28,308,563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648,90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五)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即2024年 1月 1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17.66元/股)的百分之八十,即发行价格不低于 14.13元/股。

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结果,并按照认购邀请书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5.01元/股,发行价格与发行期首日前 20个交易日均价的比率为 84.99%。

(六)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根据《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本次原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80,000.00万元(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市场情况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0,000.00万元(含)。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399,999,989.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5,859,549.1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140,439.86元,未超过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 40,000.00万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含税发行费用明细如下: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2024年 1月 24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1月 24日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02270293号)。截至 2024年 1月 24日止,招商证券已收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认购对象缴纳的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 399,999,989.00元。

2024年 1月 24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账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及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2024年 1月 24日,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02270283号)。根据该报告,截至 2024年 1月 24日止,尚品宅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6,648,900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15.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9,999,989.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59,549.14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94,140,439.86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648,9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 367,491,539.86元。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一个月内与保荐人、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6,648,90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4年 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10家,本次配售情况如下:

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7,423,039111,419,815.39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5,729,50285,999,825.02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15.013,331,11249,999,991.1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2,198,53432,999,995.34
发行对象名称认购价格 (元/股)获配股数(股)获配金额 (元)
深圳锦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锦洋 6号私募证券投资 基金15.012,198,53432,999,995.34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 - 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 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15.011,332,44519,999,999.4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 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 多资产组合15.011,332,44519,999,999.4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 优选资产管理产品15.011,332,44519,999,999.45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 - - 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 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15.011,332,44519,999,999.45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438,3996,580,368.99
26,648,900399,999,989.00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出资方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况。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的情形。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目前,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本次发行10名认购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询价申购的10名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做出承诺: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产品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承销商直接或通过其他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7,423,03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5,729,50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3、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3,331,112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2,198,53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5、深圳锦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洋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深圳锦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洋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本次认购数量为 2,198,534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6、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兴业银行-华泰资产华泰稳健增益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 1,332,44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7、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泰多资产组合本次认购数量为 1,332,44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8、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中信银行-华泰资产稳赢优选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 1,332,44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9、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

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管-农业银行-华泰资产宏利价值成长资产管理产品本次认购数量为 1,332,445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10、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次认购数量为 438,399股,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

(十一)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77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符合已向深交所报送的《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尚品宅配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票认购合同》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本次发行相关会议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26,648,900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4年 1月3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尚品宅配;证券代码为:300616;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4年 2月 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转让和交易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股份变动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及股份限售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股)
李连柱23.58%46,659,935
周淑毅8.84%17,493,996
彭劲雄8.75%17,320,18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5.02%9,933,800
付建平4.42%8,746,535
李钜波3.83%7,583,495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70%5,332,685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2.70%5,332,597
深圳锦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锦洋 6号私 募证券投资基金1.60%3,158,000
远信(珠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远信中 国价值成长 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0.42%828,800
 61.86%122,390,028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李连柱20.78%46,659,935
周淑毅7.79%17,493,996
彭劲雄7.71%17,320,185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4.42%9,933,800
付建平3.90%8,746,535
李钜波3.36%7,550,795
深圳锦洋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锦洋 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2.42%5,438,434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深圳市达晨财信创业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2.20%4,946,685
天津达晨创富股权投资基金中 心(有限合伙)2.20%4,946,597
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传统产品1.48%3,331,112
56.26%126,368,074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股本结构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
68,549,73834.64%95,198,638
129,317,34265.36%129,317,342
197,867,080100.00%224,515,980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李连柱先生和周淑毅先生,本次发行未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李连柱持有公司 46,659,93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58%,周淑毅持有公司 17,493,99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84%,二人合计持有公司 32.42%的股份。本次发行后,李连柱和周淑毅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合计 28.57%。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元/股)  
2023年 1-9月 /2023年 9月 30 日2022年度/2022 年 12月 31日2023年 1-9月 /2023年 9月 30 日
0.020.230.02
17.9718.0317.59
注 1:发行前数据源自公司 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报告;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2年 12月 31日或 2023年 9月 30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2年度和 2023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9.302022.12.312021.12.31
818,522.64818,126.53798,983.08
462,993.81460,049.18441,229.18
355,574.59358,077.35357,753.90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351,220.27531,434.21730,960.95
-1,212.272,939.805,700.44
-1,330.443,026.655,104.27
419.484,600.558,944.38
406.994,629.728,970.47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25,445.564,681.7253,881.02
2023年 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
19,332.8710,438.71-105,509.23
57,147.29-10,742.4474,216.95
102,090.124,827.8922,551.78
4、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2023.9.30 /2023年 1-9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
1.020.991.06
0.810.750.81
56.56%56.23%55.22%
59.60%49.79%46.61%
0.791.341.16
40,090.7157,142.6751,027.10
13.0124.2349.22
2.733.925.34
0.430.661.03
1.290.242.71
5.160.241.14
17.9718.0318.01
3.88%4.05%3.52%
注: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速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100%;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平均存货余额;
6、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企业所得税+利息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 7、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投入/营业收入
8、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9、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总股本;
10、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期末总股本; 11、利息保障倍数=息税前利润/利息费用。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623,943.32万元、798,983.08万元、818,126.53万元和 818,522.64万元,负债总额分别为 273,437.39万元、441,229.18万元、460,049.18万元和 462,993.81 万元,总体呈现增长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发展和规模扩大,相应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有所增长,与公司整体业务规模相匹配,具有合理性。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36、1.06、0.99和 1.02,速动比率分别为 0.99、0.81、0.75和 0.81。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主要系成都维尚生产基地及广州总部基地建设推进,相应固定资产及土地金额有所增加,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呈现下降趋势,该等情况具有合理性。

总体而言,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整体保持在良好的水平,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强,流动性风险相对较低。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 43.82%、55.22%、56.23%和 56.56%,整体处于合理水平。

3、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140.22万元、8,970.47万元、4,629.72万元和 406.99万元。公司经营业绩变动情况主要系受经济下行影响,发行人直营门店和加盟店的销售均受到较大程度的影响,同时随着国内房地产成交低迷,住宅销售和竣工量不断下滑,定制家居市场规模也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公司的定制家具业务也同样受到一定影响。发行人的业绩变动具有合理性。

4、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79.00次/年、49.22次/年、24.23次/年和 13.01次/年,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4.95次/年、5.34次/年、3.92次/年和 2.73次/年。发行人整体业务运行情况良好。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名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林联儡、段念
项目协办人:陈昌潍
联系电话:0755-8294 3666
传真:0755-8294 4669
(二)发行人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 1号 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曹余辉、王立峰、姜羽青
联系电话:0755-2216 7111
传真:0755-2216 3380
(三)发行人审计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济平、郑浩
联系电话:020-8327 7106
传真:020-8551 6284
(四)发行人验资机构
名称: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 152号中山大厦 B座 7-9楼
负责人:林宝明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济平、郑浩
联系电话:020-8327 7106
传真:020-8551 6284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机构)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承销协议》。

招商证券指定林联儡和段念作为广州尚品宅配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及《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及上市的相关要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招商证券愿意推荐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1、自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发行人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截至本次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仍符合相应的发行条件。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8、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如有);
11、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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