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摩深证300指数增强 (233010): 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大摩深证300指数增强 : 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本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11年8月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21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1年11月15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2、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当基金在开放期发生巨额赎回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也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大幅波动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深证300指数。 (1)指数选样空间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且满足下列条件的所有A股: 1) 非ST、*ST股票; 2)上市时间超过六个月,A股总市值排名位于深圳市场前1%的股票除外; 3) 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规、财务报告无重大问题; 4)公司最近一年经营无异常、无重大亏损; 5) 考察期内股价无异常波动。 (2)选样方法 首先,计算入围选样空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总市值和A股日均成交金额; 其次,对入围股票在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成交金额按从高到低排序,剔除排名后10%的股票; 然后,对选样空间剩余股票按照最近半年的A股日均总市值从高到低排序,选取前300名股票构成深证300指数样本股。 在排名相似的情况下,优先选取行业代表性强、盈利记录良好的上市公司股票作为样本股。 指数编制方案请参见本招募说明书附件,投资者可通过以下路径查询指数信息http://www.cnindex.com.cn/module/index-detail.html?act_menu=1&indexCode=399007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本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由于本基金费用、交易成本之间的差异、指数成份股调整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股票指数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本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同时,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谨慎决策。 投资者应当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按 1.00 元面值发售并不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按1.00元面值购买基金份额以后,有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 元、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5、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6、根据《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备案,本基金对基金合同中的释义、申购赎回、基金的投资、估值和信息披露等有关条款进行了修订。上述修订于2018年3月24日起生效,系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进行,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且已履行适当程序。 有关详细信息参见本公司于2018年3月24日发布的《本公司关于修订旗下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条款的公告》及本公司网站最新披露的本基金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4年1月24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1 二、释义..................................................................... 1 三、基金管理人 ............................................................... 5 四、基金托管人 .............................................................. 14 五、相关服务机构 ............................................................ 17 六、基金的募集 .............................................................. 4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7 十、基金的业绩 .............................................................. 69 十一、基金的财产 ............................................................ 71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72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6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7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9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0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基金合同的终止与清算 .................................................. 92 十九、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5 二十、基金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 106 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6 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8 二十三、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0 二十四、备查文件 ........................................................... 121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更新 7.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摩根士丹利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摩根士丹利华鑫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2021年1月22日颁布、同年2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3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2.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6.直销机构:指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27.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8.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9.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30.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或接受本公司委托代为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31.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2.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3.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4.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5.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2.《业务规则》:指《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相关当事人共同遵守 43.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6.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8.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9.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0.元:指人民币元 51.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2.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3.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4.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 额净值的过程 56.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7.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或期货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58.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法定代表人:王鸿嫔 成立日期:2003年3月14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33号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徐许 联系电话:(0755)88318883 股权结构为:摩根士丹利国际控股公司(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高杰文(Todd Coltman)先生,于加利福尼亚州立大学获得本科和研究生学位,并在乔治敦大学取得法律学位。曾在年利达律师事务所(Linklaters)伦敦、香港和东京办公室以及众达律师事务所(Jones Day)的东京办公室担任律师。2004年加入摩根士丹利,负责摩 根士丹利亚洲私募股权不动产业务(MSREI)的不动产收购融资。2007年担任MSREI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2009年担任MSREI亚洲(包括日本)业务首席运营官。自2016年起至今担任摩根士丹利在亚洲的所有投资管理业务(MSIM)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Morgan Stanley Properties Advisory Corp.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MSP China Holdings Limited(成立于开曼群岛)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长。 侯杰明(Jeremy Alton Huff)先生,杜克大学文学学士,哈佛大学法学博士。曾任美国世达律师事务所律师、NBA中国法律副总监、NBA中国品牌娱乐的副总裁。2017年3月至今任摩根士丹利董事总经理并担任中国首席运营官。目前担任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管理服务(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摩根士丹利证券(中国)有限公司监事,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普通代表,摩根士丹利期货(中国)有限公司董事,及摩根士丹利(中国)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现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王鸿嫔女士,台湾国立清华大学法学学士。曾任怡富证券投资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怡富证券投资顾问公司总经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富汇财富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等。现任基金管理人总经理、首席信息官及董事。 Carlos Alfonso OYARBIDE SECO先生,西班牙巴塞罗那自治大学经济学学士,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大通曼哈顿银行(纽约办公室)、瑞银集团菲利普斯&德鲁(伦敦办公室),1993年7月至2015年12月期间曾任摩根士丹利欧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兼并与收购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西班牙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瑞士信贷集团董事总经理、亚太区金融机构部主管,摩根士丹利亚洲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董事总经理和摩根士丹利中国首席营运官。目前担任新黄河资本有限公司创始人及首席执行官、LIVALL IBEROAMERICA LLC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Thaddeus Thomas Beczak 先生,美国乔治城大学国际关系学学士,哥伦比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1974年9月至1997年7月任职于摩根大通,曾任摩根大通证券亚洲有限公司总裁,1997年至2013年,先后曾任嘉里集团副主席,野村证券董事会主席,华兴证券香港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2014年1月退休。目前兼任凤凰卫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太平洋网络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Arnhold Holdings Limited 独立非执行董事、非营利性组织The Association of Hong Kong Forum Limited董事长。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蒋松涛先生,南京政治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本科毕业。曾任上海无线电八厂厂长兼党委副书记,上海电子元件公司副总经理, 上海信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至2009年任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发展部经理、总裁助理兼战略发展部经理、副总裁。2010年至2018年任上海仪电(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其中2015年至2017年兼任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14年至2017年兼任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8年5月退休。目前担任上海福赛特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基金管理人独立董事。 2、监事 贺草先生,武汉大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金融学双学士,杜伦大学金融学硕士,伦敦政治经济学院风险与随机过程硕士。曾在德意志银行英国总部从事信用风险管理工作。2011年6月加入摩根士丹利英国公司,历任市场风险部、流动性风险部、风险中央职能部副总裁。 2017年加入摩根士丹利国际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任首席风险官。2020年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目前担任首席运营官、风险管理部负责人。现任职工监事。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鸿嫔女士,总经理、首席信息官、董事,简历同上。 李锦女士,哥伦比亚大学、伦敦商学院和香港大学联合授予工商管理学硕士、吉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硕士,26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就职于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历任交易管理总部综合管理部经理助理,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助理,资产管理部理财部副经理、经理,研究所研究员;2003年9月加入基金管理人,曾任基金运营部副总监、总监、总经理助理、督察长,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ZHOU WENTONG(周文秱)先生,北京大学学士,美国西北大学博士,芝加哥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24年金融行业从业经历。曾任美国奥本海默基金公司高级基金经理,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海富通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友邦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资深总监,中美联泰大都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2023年10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副总经理兼首席投资官。 何晓春先生,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产业经济学博士,24年证券期货行业从业经历。曾任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公司筹备组负责人;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总监、研究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深圳市吉富瑞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投资经理等职;2017年12月加入基金管理人,曾任助理总经理兼任权益投资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副总经理。 许菲菲女士,中南财经大学国际会计专业学士,21年证券基金行业工作经历。曾任深圳市华新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会计。2005年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基金运营部基金会计,监察稽核部高级监察稽核员、总监助理、副总监、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督察长。 徐许女士,华东师范大学金融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14年证券从业经历。历任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财务主管、TCL多媒体控股有限公司印度子公司财务部高级财务经理、伟创力研发(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美泰玩具技术咨询(深圳)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09年6月加入基金管理人,历任财务管理部总监、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助理总经理兼财务管理部总监兼行政管理部总监,现任基金管理人财务负责人。 4、本基金基金经理 余斌先生,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金融风险管理师(FRM),16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风险分析师、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及衍生品投资部基金经理。2019年5月加入基金管理人,现任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2019年8月起担任本基金、摩根士丹利量化多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多因子精选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ESG量化先行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20年7月至2023年4月担任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经理,2023年12月起担任摩根士丹利量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赵立松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3月管理本基金;程志田先生,自本基金合同生效起至2013年4月管理本基金。周志超先生,2013年11月至2014年12月管理本基金。刘钊先生,2013年4月至2014年12月管理本基金。周宁先生,2014年12月至2016年7月管理本基金。吴国雄先生,2016年7月至2018年6月管理本基金。夏青先生,自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管理本基金。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主任委员:何晓春,副总经理、权益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副主任委员:施同亮,固定收益投资部副总监(主持工作)、基金经理。 委员: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余斌,数量化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李功舜,交易管理部总监;洪天阳,多资产投资部总监,基金经理。 秘书:王大鹏,研究管理部总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活动。 上述禁止行为为引用当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的有关禁止性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禁止性规定,本基金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发生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5、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0)其他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6、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1)保证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运作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基金管理人应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确保基金管理人成为一个决策科学、经营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安全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基金管理公司。 2、内部控制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基金管理人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部控制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其他财产的运作必须相互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基金管理人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基金管理人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组织结构,具体包括: (1) 董事会负责决定基金管理人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定基金管理人基本管理制度,对确保基金管理人建立及维持适当而有效的内部控制负有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的风险控制和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检查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汇报。 (2)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设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制定公司的部门业务规章,并确保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活动合法合规。 (3)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管理人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可独立向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4)经营管理层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协助经营管理层实施对各类业务和风险的总体控制以及解决公司内部控制中出现的问题。 (5)风险管理部负责跟踪和报告投资管理中的市场风险,评价基金投资业绩,并根据风险收益情况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为投资业务的稳健发展提供支持。 (6)监察稽核部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其他部门和业务活动,对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检查和及时反馈,并向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和经营管理层定期或不定期报告。 (7)各业务部门及员工对风险管理负有直接责任。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在权限范围内,执行公司的各项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业务风险的识别、监控,对本部门的风险管理负全部责任。每一位员工均负有一线风险控制职责,负责把公司的风险管理理念和控制措施落实到每一个业务环节当中,并在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时负有报告、反馈和改进的义务。 4、内部控制措施 (1)建立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所管理的层次可以分为四个级别:第一级别是公司章程;第二级别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第三级别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级别是公司各委员会、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基金管理人根据业务需要持续修订和更新各项制度,使其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2)建立浓厚的风险管理文化。经营管理层牢固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注重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通过制度约束、学习培训使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管理意识深入人心,并贯穿到各个业务环节。 (3)建立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依据自身经营特点,基金管理人建立起各岗位的自控与互控、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制衡、监察稽核部和督察长的独立监督等内控防线。 (4)建立并持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及监督等程序,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并通过清晰的汇报路径,使相关部门及经营管理层即时把握风险状况,及时、快速地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化监控措施,增强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实时性和有效性。同时,采用数量化分析方法,提高风险管理的科学性。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本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维持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和业务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王小飞 联系电话:(021)6063 7103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业务处、证券保险业务处、理财信托业务处、全球业务处、养老金业务处、新兴业务处、客户服务与业务协同处、运营管理处、跨境与外包管理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内控合规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北京、上海、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2年年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27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中国建设银行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 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先后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 2017 年度“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2019年度“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2021 年度“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以及 2020及2022年度“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2022年度,荣获《环球金融》 “中国最佳次托管银行”,并作为唯一中资银行获得《财资》“中国最佳QFI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 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01-04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四路1号嘉里建设广场第二座第17层 联系人:时亚蒙 电话:(0755)88318898 传真:(0755)82990631 2、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208号院1号楼12层1205单元 联系人:张宏伟 电话:(010)87986888 传真:(010)87986889 3、摩根士丹利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45楼011-111单元 联系人:杨琪昊 电话:(021)63343311-2100 传真:(021)50429808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888-668 客户服务信箱:[email protected] 深圳、北京或上海的投资人单笔认购金额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拨打直销中心的上述电话进行预约,基金管理人将提供上门服务。 2、销售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全国)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全国) 网址:www.boc.cn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fi.cmbchina.com (8)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 号、甲25 号中国光大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A座6层财富管理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95(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6-30层、32-42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户服务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联系人:穆婷 联系电话:010-56367136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1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联系人:赵杨 联系电话:021-50979384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www.bank.pingan.com (12)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6楼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户服务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13)烟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 法定代表人:吴明理 联系人:张卓智 联系电话:0535-6699671 客户服务电话:4008-311-777 网址:www.yantaibank.net (14)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梅爱斌 客户服务电话:400-612-9999 网址:www.hebbank.com (15)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办公地址:哈尔滨市群力新区上江街888号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22层 法定代表人:邓新权 客户服务电话:95537/400-60-95537 网址:www.hrbb.com.cn (16)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业易管家平台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20层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张正岳 联系电话:021-23262719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https://interbank.nbcb.com.cn (17)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联系人:刘熠 联系电话:18621576160 客户服务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1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秦夏 联系电话:010-60838614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9)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中信建投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畅 联系电话:010-65608231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7至18层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亮 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010-80928123 客户服务电话:95551/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联系电话:010-83252170 客户服务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8号财富金融广场1幢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联系人:苏晋 联系电话:010-85127561 客户服务电话:95376/4006-198-888 网址:www.mszq.com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李笑鸣 联系电话:021-23219275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4008-888-001 网址:www.htsec.com (2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广场21层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032284 客户服务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0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214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26)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联系人:戴巧燕 联系电话:021-52523576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27)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兴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户服务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2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198号一座世纪汇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1-68751860 客户服务电话:95579/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29)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1楼 法定代表人:宁敏 联系人:王炜哲 联系电话:021-20328309 客户服务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0)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19号东方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13楼 法定代表人:金文忠 联系人:孔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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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34号方正证券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联系人:丁敏 联系电话:010-59355997 客户服务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9)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十八号川信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吴玉明 联系人:彭昱 联系电话:021-87341251 客户服务电话:95304/4008-366-366 网址:www.hxzq.cn (40)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联系人:周楷钰 联系电话:17761201905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4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18-21楼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4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0755-82960167 客户服务电话:95565/0755-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4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25号国信金融大厦37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客户服务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王阳 联系电话:021-3863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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