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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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2月08日 17:42:30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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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阿尔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
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4-015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
阿尔特(青岛)汽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阿尔特咨询”)的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办理了补充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 | 是否为控股
股东或第一
大股东及其
一致行动人 | 本次质押
数量
(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是否为限售
股(如是,
注明限售类
型) | 是否为
补充质
押 | 质押起
始日 | 质押到
期日 | 质权人 | 质押
用途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1,745,000 | 2.58% | 0.35%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2日 | 2024
年10
月18
日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
质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475,000 | 0.70% | 0.10%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2日 | 2025
年1月
1日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
质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500,000 | 0.74% | 0.10%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2日 | 2024
年10
月24
日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
质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820,000 | 1.21% | 0.16%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5日 | 2024
年10
月24
日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
质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1,500,000 | 2.22% | 0.30%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5日 | 2025
年1月
1日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质
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5,480,000 | 8.11% | 1.10%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5日 | 2024
年10
月18
日 | 招商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质
押 |
阿尔
特咨
询 | 是 | 529,300 | 0.78% | 0.11% | 否 | 是 | 2024
年2月
7日 | 2024
年10
月24
日 | 中信证券
股份有限
公司 | 补充
质押 |
注: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
例 | 本次质押前
质押股份数
量(股) | 本次质押后
质押股份数
量(股) | 占其所
持股份
比例 | 占公司
总股本
比例 | 已质押股份情况 | | 未质押股份情况 | |
| | | | | | | 已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 占已
质押
股份
比例 | 未质押股
份限售和
冻结数量
(股) | 占未质
押股份
比例 |
阿尔特
咨询 | 67,579,530 | 13.57% | 34,280,000 | 45,329,300 | 67.08% | 9.10% | - | - | - | - |
宣奇武 | 5,549,521 | 1.11% | | | | | - | - | 4,162,141
(注1) | 75.00% |
刘剑 | 2,100,000 | 0.42% | | | | | - | - | 2,100,000
(注2) | 100.00% |
合计 | 75,229,051 | 15.11% | 34,280,000 | 45,329,300 | 60.26% | 9.10% | - | - | 6,262,141 | 20.94% |
注1:该部分股份为宣奇武先生的高管锁定股;
注2:该部分为刘剑女士辞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后锁定的股份;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不用于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不存在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控股股东资信情况良好,具备相应的偿还能力,其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的风险,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履行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业绩补偿义务履行情形。若后续出现上述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等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