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锋工具(300488):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恒锋工具: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300488 股票简称:恒锋工具 公告编号:2024-022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Est Tools Co., Ltd. (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武原街道海兴东路 68号) 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8号) 二零二四年二月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锋工具”、“发行人”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二节概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锋工转债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3239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62,000.00万元(620万张) 四、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62,000.00万元(620万张) 五、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4年 2月 22日 七、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4年 1月 19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 八、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即自 2024年 7月 25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可转换公司债券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不享受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十、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一、保荐人(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十三、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恒锋工具主体信用级别为 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十四、信用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绪言 本上市公告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43号”文同意注册的批复,公司于 2024年 1月 19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6,2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元,发行总额 62,000.00万元。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62,000.00万元的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经深交所同意,公司 62,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 2024年 2月 2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锋工转债”,债券代码“123239”。 本公司已于 2024年 1月 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了《恒锋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四节发行人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恒锋工具的总股本为 165,679,281.00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恒锋工具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主营业务 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精密复杂刃量具、精密高效刀具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刃量具和精密高效刀具两大类,精密复杂刃量具细分为拉削刀具、冷挤压成型刀具、精密量具、齿轮刀具四大系列,精密高效刀具细分为高效钻铣刀具、高效钢板钻、精密螺纹工具三大系列。 发行人坚持以研发、设计、制造“高精度、高效率、高稳定性、专用化”的现代高效工具为目标,公司是国家量标委花键量具工作组召集单位,在国内精密复杂刃量具及精密高效刀具行业综合实力突出。公司为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拥有浙江省省级技术研发中心,技术创新团队被认定为浙江省省级重点企业技术创新团队,技术质量研发中心被评为浙江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公司先后主导制订了“圆柱直齿渐开线花键量规”等国家或行业标准15项,2019年获得浙江省政府质量奖,并被工信部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和首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2021年度公司又被工信部认定为“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二)发行人主要产品情况 公司的产品主要包括精密复杂刃量具和精密高效刀具两大类,精密复杂刃量具细分为拉削刀具、冷挤压成型刀具、精密量具、齿轮刀具四大系列,精密高效刀具细分为高效钻铣刀具、高效钢板钻、精密螺纹工具三大系列。公司产品的细分用途如下表所示: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恒锋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8,190.1454万股,占总股本的 49.43%,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合计直接持有股份 3,851.1659万股,三人同时通过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 100%股权而间接持股 8,190.1454万股,共计持股12,041.3113万股,占比 72.68%,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陈尔容先生,1946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52010219460615****,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机械系,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贵阳工具厂车间主任、副厂长,嘉兴恒锋工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市政协第四届、第五届委员,海盐县政协第五届、第六届委员、常务委员。现任公司董事长,嘉兴恒裕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嘉兴亿爱思梯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恒锋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陈子彦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4241977012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海盐贵工量刃具有限公司技术员、车间主任,嘉兴恒锋工具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浙江燃创透平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嘉兴亿爱思梯进出口有限公司经理,嘉兴嘉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海盐县政协常委、嘉兴市人大代表、浙江省政协委员。 陈子怡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33042419770126****,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历任海盐贵工量刃具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财务经理,嘉兴亿爱思梯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海盐县第十五届人大代表。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嘉兴恒瑞动力有限公司监事,重庆拓博尔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海盐县十六届人大代表。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所持股份的权利限制及权属纠 纷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权利限制情形,亦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情况。 (三)公司上市以来控股权变动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恒锋控股及实际控制人陈尔容、陈子彦、陈子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未发生变更。 第五节发行与承销 一、本次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62,000.00万元(620万张) (二)发行价格:100元/张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2,000.00万元 (五)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 (六)配售比例 原股东优先配售 5,607,350张,共计 560,735,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90.4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577,861张,共计 57,786,1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32%;民生证券包销 14,789张,共计 1,478,9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七)前十名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其持有量 截至 2024年 1月 30日,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前 10名债券持有人明细如下表所示: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 1,122.18万元(不含税),具体包括: 单位:万元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情况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总额为 62,000.00万元,原股东优先配售 5,607,350张,共计 560,735,0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0.44%;网上社会公众投资者实际认购 577,861张,共计 57,786,1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9.32%;民生证券包销 14,789张,共计 1,478,900.00元,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0.24%。 三、本次发行资金到位情况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及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4年 1月 25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4〕35号)。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联系电话:021-60876732 传真:021-60876732 保荐代表人:王元龙、任绍忠 项目协办人:蒋小兵 其他项目组成员:吴衢成、张汝斌、郝建超、陈鹏博、王力、钟德颂、侯仁杰、洪俊杰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办公地址: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15号国浩律师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0571-85775643 经办律师:李燕、王慈航 (三)审计机构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郑启华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楼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0571-88216890 经办会计师:陆俊洁、王佳婧 (四)资信评级机构 名称: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 3楼 联系电话:0755-82873114 传真:0755-82872090 经办信用评级人员:梁瓒、张伟亚 第六节发行条款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本次发行的核准:本次发行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3]2843号”文同意注册。 2、证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3、发行规模:62,000.00万元人民币。 4、发行数量:620万张。 5、上市规模:62,000.00万元人民币。 6、发行价格:按面值发行。 7、募集资金量及募集资金净额:本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62,0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 60,877.83万元。 8、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一)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2,000.00万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四)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即自 2024年 1月19日至 2030年 1月 1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0.8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2.50%。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自 2024年 7月 25日至2030年 1月 18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可转债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公司股东。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为 24.95元/股,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配股、增发、送股、派息、分立及其他原因引起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 =(P +A×k)/(1+k); 1 0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0 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深交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 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Q:指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票面面值 115%(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当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的锋工转债向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本次发行承销工作不设置承销团及分销商,由民生证券作为主承销商组织本次发行承销工作。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锋工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4年 1月 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恒锋工具”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3.74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的金额,并按 100元/张转换为可转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每股配售0.037421张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165,679,281股(无回购专户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6,199,884 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的 99.9981%。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2024年 1月 19日(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认购资金。 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后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380488”,配售简称为“锋工配债”。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持有的“恒锋工具”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张数,且必须依照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2、网上发行 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申购,申购代码为“370488”,申购简称为“锋工发债”。每个账户最小申购数量 10张(1,000元),每 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 10张的必须是 10张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上限是 1万张(100万元),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申购的,或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则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 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 T-1日日终为准。 具体发行对象如下: 1、向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即 2024年 1月 18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东。 2、向社会公众投资者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其中自然人需根据《关于完善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事项的通知》(深证上〔2023〕511号)等规定已开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交易权限。 3、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优先配售之外的余额和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后的部分,采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余额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要投资者作出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的,应当及时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者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发行人已经或者预计不能按期支付可转债本息; 5、发行人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等; 6、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7、发行人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者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8、发行人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9、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10、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或《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3)债券受托管理人; (4)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或债券受托管理人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 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公司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日在符合条件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 6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十八)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十九)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二十)评级事项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恒锋工具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的债项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 (二十一)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二十二)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与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受托管理协议》,聘任民生证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第七节发行人的资信及担保事项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恒锋工具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设置担保。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债券发行及其偿还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无发行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商业信誉情况 最近三年及一期,公司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不存在严重的违约现象。 第八节偿债措施 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恒锋工具主体信用等级为 A+,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一、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情况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5、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费用化利息支出+资本化利息支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流动比率分别为 3.08、2.83、3.41和 4.92,速动比率分别为 2.32、2.23、2.73和 3.84,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大于 1,且基本呈逐年增长趋势,显示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良好,变现能力较强,具有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报告期各期,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14.25%、18.41%、17.64%和 13.09%,保持较低水平,公司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37.92、50.95、62.69和 137.13,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二、可比同行业上市公司偿债能力比较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偿债能力指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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