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互联网ETF (159568): 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时间:2024年02月19日 00:53:37 中财网
原标题:港股互联网ETF : 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2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港股通互联网ETF
基金主代码159568
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2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合同》、《博时中证港股通互联网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证监许可[2023]2321号 
基金募集期间自2024年1月8日至2024年2月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2024年2月8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单位:户)1,089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单位:元)219,842,000.00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元) 15,901.00
募集份额(单 位:份)有效认购份额219,842,000.00
 利息结转的份 额15,901.00
 合计219,857,901.00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运用固有资金 认购本基金情 况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 比例0.0000%
 其他需要说明 的事项
其中:募集期 间基金管理人 的从业人员认认购的基金份 额(单位:份)0.00
 占基金总份额0.0000%
购本基金情况比例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2024年2月8日 
注:(1)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港股通、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时正常开放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港股通交易规则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本基金可在基金上市交易之前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但在基金申请上市期间,可暂停办理申购、赎回。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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