瑜欣电子(301107):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披露《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晓飚先生计划自减持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2,500股。 近日,公司收到杨晓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杨晓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未减持公司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截止目前,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杨晓飚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2、本公告中计算相关股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时,总股本为公司总股本数剔除截至2024年2月20日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杨晓飚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减持计划一致。截止目前,杨晓飚先生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3、杨晓飚先生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不存在违反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 4、杨晓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杨晓飚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证券进展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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