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北方01 (185431):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85431 债券简称:22北方 01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1日 ? 债券付息日:2024年 3月 4日(2024年 3月 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 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发行人”)于 2022年3月 3日发行的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年 3月 4日(2024年 3月 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开始支付自 2023年 3月 3日至 2024年 3月 2日期间的利息。根据《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2北方 01 3、债券代码:185431 4、发行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人民币 10.00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本期债券设置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设置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7、票面利率:2.93% 8、计息期限及付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自 2022年 3月 3日至 2027年 3月 2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回售选择权或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其回售或赎回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2年 3月 3日至 2025年 3月 2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 3月 3日(上述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兑付情况 1、本年度计息期限:2023年 3月 3日至 2024年 3月 2日 2、票面利率及付息金额:按照《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结果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 2.93%,本次付息每手“22北方 01”(185431)面值 1,000元,派发利息为 29.30元(含税) 3、债权登记日:2024年 3月 1日 4、债券付息日:2024年 3月 4日(2024年 3月 3日为休息日,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债券付息日 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四、关于本期债券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征收 (一)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就其获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本期债券发行人已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对上述规定予以明确说明。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请各兑付机构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如各兑付机构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兑付机构自行承担。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 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付息网点领取利息时由付息网点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付息网点。 (6)本期债券利息税的征管部门:各付息网点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二)关于向非居民企业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 2018年 11月 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以及 2021年 11月 22日发布的《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1年 34号),自 2018年 11月 7日起至 2025年 12月 31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年 11月 6日延长至 2025年 12月 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五、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1、发行人:中国北方工业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甲 12号 联系人:曲通 联系电话:010-83918200 2、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2层 联系人:王艳艳、潘学超、邸竞之、蔡恩奇、陈健康 联系电话:010-60833367 特此公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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