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江股份(300658):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

时间:2024年02月27日 17:26:31 中财网
原标题:延江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 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 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9.41元/股(含),所回购股份将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出售,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4年 2月 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2024年 2月 26日,公司首次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 1,842,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0.55%,本次回购股份成交的最高价格为 5.37元/股,成交的最低价格为 5.11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9,600,458.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等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延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月 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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