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美传媒(002712):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002712 证券简称:思美传媒 公告编号:2024-014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期限届满的公告 股东朱明虬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 7月 13日披露了《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因个人资金需求,朱明虬先生拟在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或协议转让方式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30,486,901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5.60%)。 近日公司收到朱明虬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非公开发行认购的公司股份,及因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价格区间为 6.36元/股—6.55元/股。 持公司股份 5,561,500股,占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的 1.02%。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本次减持股份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本次减持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朱明虬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朱明虬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月 29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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