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润股份(002272):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四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0,166,300股 2、发行价格:5.1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255,848,130.00元 4、募集资金净额:251,060,394.15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0,166,30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3月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3月4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释义 ................................................................................................................................... 1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 2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2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 2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 3 (四)发行过程 ......................................................................................................... 3 (五)发行方式 ......................................................................................................... 4 (六)发行数量 ......................................................................................................... 4 (七)发行价格 ......................................................................................................... 4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 4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4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6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6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6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9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10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1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1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 11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1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1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1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1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 12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 12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 13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3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 13 (一)主要财务数据 ............................................................................................... 13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 15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 16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 16 (二)发行人律师 ................................................................................................... 17 (三)审计机构 ....................................................................................................... 17 (四)验资机构 ....................................................................................................... 17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 17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17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18 八、其他重要事项 ......................................................................................................... 18 九、备查文件 ................................................................................................................. 19 释 义 在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年 4月 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023年 5月 23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 根据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3年 7月 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8月 9日,公司召开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 8月 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2024年 1月 18日,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4〕15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4年 1月 23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4年 2月 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过程 2023年 8月 21日(T-3日)至 8月 24日(T日)12:00前,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向 190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发出《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以下简称“《申购报价单》”)等认购邀请文件。 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发送对象包括:截至 2023年 8月 21日收市后前 20名股东(剔除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后的前 20名股东),基金公司 20家,证券公司 10家,保险公司 5家以及向发行人及主承销商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135家。 经律师现场见证,在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期间,即 2023年 8月 24日上午 9:00-12:00,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共收 8份符合《认购邀请书》形式要求的《申购报价单》。 (五)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六)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票数量为 50,166,300股。 (七)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 5.10元/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于 5.10元/股。 (八)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55,848,13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4,787,735.8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51,060,394.15元,其中:股本 50,166,300.00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200,894,094.15元。 (九)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施全、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资基金、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于2024年2月19日向上述8家发行对象发出《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4年2月21日15时止,主承销商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已收到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的特定投资者缴纳的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为255,848,130.00元。 认购资金总额255,848,130.00元与拟募集资金总额289,999,999.50的差额为34,151,869.50元,系投资者张天趣、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盛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部分缴款所致,前述投资者实际认购金额分别为3,631,200.00元、3,213,000.00元、4,003,923.30元。 除前述投资者外,其他获配投资者均已按照《缴款通知书》要求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缴付申购款的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2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1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2月21日止,中信建投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大桥路支行开立的320766254539号账户收到本次川润股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认购保证金及认购资金合计人民币255,848,130.00元。 2024年2月22日,中信建投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后的上述认购股款余额划转至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发行人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4年2月23日出具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4]京会兴验字第00020002号)。根据该报告,截至2024年2月22日止,本次发行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已将认购资金扣除合同约定的承销费及保荐费共计人民币4,000,000.00元(含增值税)后的剩余款项总额人民币251,848,130.00元汇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本次发行总额人民币255,848,13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787,735.85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1,060,394.15元,其中,人民币50,166,300.00元计入股本,人民币200,894,094.15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设立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综上,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已按照《缴款通知书》中约定,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的 10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本次发行的缴款及验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法规以及公司已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专项管理,公司已与保荐人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公司已于 2024年 2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认购数量:22,784,313股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2、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认购数量:17,450,980股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3、施全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 身份证:3501281981**** 认购数量:3,137,254股 限售期:6个月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34537G 法定代表人:王晟 认购数量:3,137,254股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金银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5、张天趣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 身份证:1101081983**** 认购数量:712,000股 限售期:6个月 6、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滨海叶盛1号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滨海天地(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环河北路空港商务园东区 8号楼 B318房间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679441397Q 法定代表人:常建良 认购数量:630,000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7、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衍恒青云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北京衍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霞光里 66号院 2号楼 1层商业 B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62064954D 法定代表人:王尊峰 认购数量:785,083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8、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川发定盈再融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公司名称: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二街 151号 B座 42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MA6AE3QM76 法定代表人:宋贵祥 认购数量:1,529,416股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共资金等金融活动)。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限售期:6个月 本次发行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股票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三)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并形成如下结论意见: 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发行方案,并于2024年2月8日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相关约定执行。 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发行方案。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 上市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认购对象,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 (十四)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232号)的要求,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缴款通知书》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公司已于 2024年 2月 2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川润股份;证券代码为:002272;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2024年 3月 4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4年 3月 4日(上市首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10名股东情况 假设以上述持股为基础,不考虑其他情况,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对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50,166,300股限售流通股。 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总股本为 437,964,000股,仅考虑本次发行,不考虑其他因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增加至 488,130,300股,具体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存在其他股东通过认购本次发行股票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情形,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不是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增加,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没有发生变化,持股比例因总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摊薄。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 50,166,300股,发行前后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如下表所示(发行后数据为模拟测算数据):
五、主要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 (一)主要财务数据 发行人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均已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1]京会兴审字第01000013号、[2022]京会兴审字第 01000025号及[2023]京会兴审字第 01000073号审计报告。 以下财务分析中财务数据采用兴华会计师出具的 2020年度、2021年度及 2022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2023年 1-9月财务报表的数据未经审计。 本章中财务数据与财务指标除特别注明外,均按合并报表口径填列或计算。最近三年一期,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1、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母公司负债总额/母公司资产总额*100% 4、资产负债率(合并)=合并报表负债总额/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00% 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 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 1-9月数据已年化处理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投资性房地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摊销+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9、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0、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1、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12、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分析与讨论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282,449.89万元、300,292.44万元、327,768.96万元和 332,497.10万元,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资产总额整体呈稳定增长趋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 73.07%、58.69%、63.06%和 63.44%,非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 26.93%、41.31%、36.94%和 36.56%,资产结构以流动资产为主。公司的资产构成情况与业务经营情况和行业特征相符。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141,066.74万元、151,426.26万元、 179,324.69万元和 186,265.88万元。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分别为 125,328.07万元、127,299.25万元、168,149.71万元和 154,505.44万元,占比分别为 88.84%、84.07%、93.77%和 82.95%;非流动负债金额分别为 15,738.67万元、24,127.01万元、11,174.98万元和 31,760.44万元,占比分别为 11.16%、15.93%、6.23%和 17.05%。公司负债以流动负债为主,各期末占比 80%以上,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合同负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下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9.94%、50.43%、54.71%和56.02%。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和投资规模的扩大,原材料相关应付货款与工程设备相关款项规模增加导致公司应付账款有所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65、1.38、1.23和 1.37,速动比率分别为1.00、1.07、0.92和 1.02。2021年末公司流动比例较 2020年末有所降低,主要系 2020年公司收购四川川润物联科技有限公司导致存货开发成本较上期末增加 4.67亿元,致使公司期末存货余额较高。剔除该因素影响,公司 2021年末速动比率较 2020年末上升。 报告期内,公司的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6.99、2.92、1.24和 0.32。报告期内,公司利息保障倍数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六、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保荐代表人:邱宇、盖甦 项目组成员:梅皓、万家友、张稳、杨承斌、玉鑫霖、张鸿靖 联系电话:028-68850835 联系传真:028-68850835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 负责人:张学兵 签字律师:贺云帆、李磊、彭娇 联系电话:028-62088066 联系传真:028-62088111 (三)审计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签字会计师:谭哲、侯璟怡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传真:010-82250851 (四)验资机构 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 18号 2206房间 负责人:张恩军 签字会计师:谭哲、侯璟怡 联系电话:010-82250666 联系传真:010-82250851 七、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承销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中信建投签署了《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保荐协议》《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关于四川川润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承销协议》。 中信建投指定邱宇、盖甦为本次证券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邱宇先生: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总监,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金盾风机首次公开发行、振静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南宁糖业公司债、桂东电力非公开发行、和邦股份非公开发行、深能源收购亚王电力、中迪金控收购绵石投资、广东广新外贸集团收购星湖科技等。邱宇先生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盖甦女士: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现任中信建投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委员会高级副总裁,曾主持或参与的项目有:水星家纺首次公开发行、成都燃气首次公开发行、川网传媒首次公开发行、四川黄金首次公开发行、硅宝科技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川化股份重整及股权划转、川化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通威股份重大资产重组等项目。盖甦女士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同意推荐川润股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上市保荐书;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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