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鸿高科(605008):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605008 股票简称:长鸿高科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NingboChanghong PolymerScientific&TechnicalInc.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二〇二四年二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3,582,000股 2、发行价格:13.9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004,72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1,744,736.98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三、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 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特别提示.......................................................................................................................1 目录..............................................................................................................................2 释义..............................................................................................................................3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4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6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16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17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20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24 第七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26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27 第九节备查文件........................................................................................................28 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述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TPES领域的业务开展,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同时,已布局PBAT可降解材料的生产、销售,致力成为行业先行者。 塑性塑料产业园PBAT/PBS/PBT灵活柔性生产项目(一期首次12万吨/年)项目已建成并进行生产。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份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董事会决议 2022年8月30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 《关于召开公司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2月20日,根据发行人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对本次发行议案的相关措辞进行调整。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修改与认购对象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11月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2024年1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开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3,582,000股。 2、股东大会决议 2022年9月15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023年3月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3年6月20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3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本次发行经过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外部审批程序。 三、发行过程 2024 1 30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年 月 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等文件启动本次发行。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30日向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发出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4年1月31日,陶春风先生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1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4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长鸿高科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50,004,720.00元。 2024年2月1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2,120,000.00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余额为47,884,720.00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截至2024年2月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2,000股,发行价格13.9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4,72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58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8,162,736.98元。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全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 五、发行数量 根据《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拟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85,959,885股(含85,959,885股),拟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2022 确定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的议案》,同意公司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3,582,000股,未超过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最终为3,582,000股,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30% 股本的 ,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未超过向上交所报备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六、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用锁价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价格为人民币13.96元/股,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如本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派发现金股利:P=P-D 1 0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P0/(1+N) 1 两项同时进行:P=(P0-D)/(1+N) 1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调整后发行价格为P。 1 七、募集资金及发行费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4,72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59,983.0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 八、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陶春风先生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陶春风先生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九、上市地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十、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发行人、主承销商于2024年1月30日向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发出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截至2024年1月31日,陶春风先生已将本次发行认购资金汇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1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4号),截至2024年1月31日,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账户已收到长鸿高科本次发行的全部认购缴款共计人民币 50,004,720.00元。 2024年2月1日,主承销商甬兴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含2,120,000.00 增值税)人民币 元后的余额划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 户内,余额为47,884,720.00元。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2月2日出具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立信中联验字[2024]D-0003号),截至2024年2月1日,发行人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582,000股,发行价格13.96元/股,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50,004,720.00 8,259,983.02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744,736.98元,其中计入实收股本人民币3,582,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38,162,736.98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存入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保荐人、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和公司已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公司已开立的募集资金监管账户情况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3,582,000股股份已于2024年2月2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十三、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陶春风先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440902196706******,住所:浙江省宁波市;2012年6月至今,历任公司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 2024 1 31 2.18% 截至 年 月 日,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的股份,通过宁 波定鸿间接控制公司66.24%的股份,合计控制长鸿高科68.4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二)本次发行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为公司关联方。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陶春风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关联方。陶春风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已就此按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程序。 最近一年,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及其关联方与公司之间的重大关联交易情况均为正常的业务往来,且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有关年度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五)发行对象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陶春风先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六)关于认购对象募集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资金来源等相关事项的承诺函》,陶春风先生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或以合法方式自筹的资金。上述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或除陶春风及其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七)关于发行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的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主承销商相关制度,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投资者划分为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其中专业投资者又划分为I类、II类和III类三类专业投资者,普通投资者按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由低到高划分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保守型(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投资者)、谨慎型(C2)、稳健型(C3)、积极型(C4)和激进型(C5)五类。 根据《甬兴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工作指引》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为R3,原则上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和在甬兴证券投资者适当性风险承受能力评估为C3、C4、C5级的普通投资者发行。经评估确定为C2或C1的普通投资者,甬兴证券将告知其不适合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此后投资者主动要求认购的,甬兴证券在确认其不属于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的普通投资者后,就产品风险高于其承受能力进行特别的书面风险警示,投资者仍坚持购买的,可以向其销售相关产品,并与投资者签署《产品或服务风险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由投资者承诺对投资决定自行承担责任。 甬兴证券已对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陶春风先生进行了投资者适当性核查。 经核查,陶春风先生属于C4,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与本次发行的风险等级相匹配,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及《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十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708号)和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且符合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备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中的要求。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选择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和本次发行启动前保荐人(主承销商)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 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全部为自有资金或合法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结构化融资等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将发行人或除陶春风及其控制的主体外的其他关联方的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认购的股份不存在代持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或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陶春风先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相关登记备案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五、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 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认为: “本次发行已取得发行人内部有效批准及授权,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的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发行价格及数量符合发行人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以及《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缴款通知书、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过程符合相关协议的约定及《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尚需就本次发行事宜办理股份登记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24年2月27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完成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证券变更登记。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一)本次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二)证券代码:605008 (三)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将于限售期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陶春风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4年1月31日,发行人股份总额为642,380,414股,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股份登记完成后,截至2024年2月27日(新增股份登记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行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董事长陶春风,截至2024年1月31日,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18%的股份,通过宁波定鸿间接控制公司66.24%的股份,合计控制长鸿高科68.42%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完成后,陶春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72%的股份,通过宁波定鸿间接控制公司65.87%的股份,合计控制长鸿高科68.59%的股份。除此之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持股数量在本次发行前后未发生变化。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2023年9月30日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和2022年度、2023年1-9月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基准,并考虑本次发行新增净资产,以本次发行后股本全面摊薄计算,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每股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第五节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二)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一)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28,162.44万元、342,032.56万元、381,012.67万元和440,088.88万元。报告期内,随着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资产规模呈逐年上升趋势。 2020 2021 2022 2023 9 年末、 年末、 年末和 年 月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52,897.17万元、159,740.08万元、180,407.95万元和229,678.15万元,发行人负债规模持续增长,主要系发行人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使得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等流动资产的期末余额呈增长趋势所致。 (二)偿债能力分析 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的流动比率分别为3.02、1.62、1.12和0.84,速动比率分别为2.43、1.10、0.79和0.58。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和2023年9月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3.18%、46.70%、47.35%和52.19%。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销售与采购规模增加,发行人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呈现下滑趋势,资产负债率也有所提高,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偿债能力。 (三)盈利能力分析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9,728.28万元、173,333.73万元、237,175.70万元和110,441.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0,162.65万元、18,498.30万元、18,045.75万元10,224.97 和 万元。公司营业收入和盈利能力总体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 2021年度公司销售收入增长较快主要系由于公司SEBS产品应用范围向家居领域进一步深入,导致下游对于SEBS产品需求较为旺盛,2021年度SEBS产品销售额较2020年度增长较快。另外,公司拥有2万吨/年SEPS装置并根据下游市场需求,通过市场推广,客户定制化等方式,向市场导入新产品,使SEPS产品销售额增长较快。 2022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仍保持较快的增长趋势主要系由于子公司长鸿生物从2021年12月开始销售新产品PBT,PBT产品销售收入占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31.19%;同时在2022年8月,子公司长鸿生物开始投产销售PBAT。作为PBT和PBAT生产过程中的副产品THF,其下游需求量较大,THF产品销售收入占202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9.13%。因此,2022年度公司销售收入仍保持较快增速。 2023年1-9月,公司业绩存在一定程度的下滑,其原因主要系公司下游产品应用领域销售不及预期,主要产品的售价和销量呈总体下降趋势,以及综合毛利率同比下降约5.31个百分点所致。公司从效益和市场的角度进行了综合考虑,已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放缓了生产进度,通过主动减产和技改项目建设,保障公司经营平稳运行,其中子公司长鸿生物在停工期间进行深加工及智能化提升改造项目及尾气、废水回收利用技改项目的建设,公司通过对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升级,不断提升盈利能力。目前公司经营活动正常,不会对持续经营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第六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已与甬兴证券签署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协议与承销协议。甬兴证券已指派樊友彪、赵江宁担任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樊友彪: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二部执行董事。 曾主持或参与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项目、浙江朗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宁波建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福建旗滨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优刻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赵江宁:保荐代表人,硕士研究生,现任甬兴证券投资银行二部董事总经理。曾主持或参与宁波先锋新材创业板IPO项目、浙江朗迪集团主板IPO项目、宁波富佳股份主板IPO项目、株洲旗滨集团主板IPO项目、旗滨集团可转债项目、宁波建工可转债项目和金字火腿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人甬兴证券对发行人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认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本次新增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荐人甬兴证券同意推荐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第八节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九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文件; (二)保荐人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和尽职调查报告;(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五)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六)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联系方式:0574-55222087 2、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海晏北路565、577号8-11层 电话:0574-89265162 传真:0574-87082013 三、查阅时间 股票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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