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钢股份(600019):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 2023年 10月16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用不超过30亿元的 自有资金,以不超过8.86元/股的价格回购公司A股股份,回购股份 数量不低于 3.3亿股,不超过 5亿股,占公司回购前总股本约 1.48%-2.25%,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 起不超过12个月。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宝钢股份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 股份方案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 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730.00 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3%,购买的最高价为 6.67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6.6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4846.14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 份 33446.27万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 1.51%,购 买的最高价为6.67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5.57元/股,已支付的总 金额为203897.8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 ——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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