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松股份(300132):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均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元/股(含本数),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并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29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3,71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93%,最高成交价为3.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16,847.43元(不含交易费用)。 首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715,7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7193%,最高成交价为3.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59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3,716,847.43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实施情况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成交明细。 特此公告。 福建青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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