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利机械(301298):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证券代码:301298 证券简称:东利机械 公告编号:2024-020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 2月 2日、 2024年 2月 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4)。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19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49%,最高成交价为12.7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2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154,949.6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定市东利机械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3月0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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