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688007):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 2024年 2月 29日,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885,988股,占公司总股本462,605,378股的比例为 0.19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00元/股、最低价为 1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5,348.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年 1月 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27.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低于人民币 3,000万元(含);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6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 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885,988股,占公司总股本 462,605,378股的比例为 0.1915%,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 19.00元/股、最低价为 14.8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4,995,348.74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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