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南资源(301500):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事项概述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办理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质押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代理人代表公司在上述质押额度内办理质押等相关手续,并在上述质押额度内签署一切与质押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 二、质押标的情况 1、质押物:公司及子公司合法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 2、质押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额度内可循环使用。 3、拟合作的金融机构:将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及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等因素选择确定。 4、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合法持有的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进行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办理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用于对外支付货款,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营效率。目前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偿债能力,本次质押不会给公司带来重大财务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质押所需的质押物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3月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结构性存款等资产质押开展授信融资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合法持有的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的结构性存款、银行承兑汇票、大额存单、理财产品、信用证、保证金、商业承兑汇票等资产作质押,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融资,办理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额度内可循环使用,额度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飞南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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