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阳定开 (169102):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8:10:59 中财网
原标题:东方红睿阳定开 :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东方红睿阳三年定开混合基金代码169102 
基金管理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1月16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深圳证券交 易所2015年7月 31日
基金类型混合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定期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三年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秦绪文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2017年1月10日 
  证券从业日期2007年8月6日 
其他场内简称:东方红睿阳定开。 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 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而来。《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5年1月19日起正式生效。根据《东方红睿阳灵活 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进入封闭期,封闭期为三年(含三年),封闭期届满后转换为 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已于2018年1月 19日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并将基金名称变更为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8年10月23日《关于准予东方红睿 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698号文) 准予变更注册。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8年11月20 日至2018年12月13日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东方红睿 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变运作模式修改基金合同的议案》和《关 于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调整投资范围等修改基金合同的 议案》,合同变更生效后,自实施之日起基金更名为“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9年1月16日起,《东方红睿阳三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东方红睿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 股票、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 转债、可交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公司债 券、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 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 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在开放期内,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 —95%(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50%),封闭期内股票资产(含 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 资产的0%-50%);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 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 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 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 由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大趋势带来 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 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注: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申购费 (前收费)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M≥500万元1,000元/笔-
赎回费N<7日1.50%场内份额
 N≥7日0.50%场内份额
 N<7日1.50%场外份额
 7日≤N<30日0.75%场外份额
 30日≤N<180日0.50%场外份额
 N≥180日0场外份额
注: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其他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 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 护费;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投资于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参与流通受限证券的投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每个开放期期满时,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于该日次日终止运作并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200人。因此,本基金存在在开放期期满日次日终止运作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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