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红睿满LOF (169104):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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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年03月07日 18:11:03 中财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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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东方红睿满LOF :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3月3日
送出日期:2024年3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 | 基金代码 | 169104 |
下属基金简称 | 东方红睿满沪港深混合C | 下属基金交易代码 | 018948 |
基金管理人 |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 | 基金托管人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6年6月28日 |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
基金类型 | 混合型 | 交易币种 | 人民币 |
运作方式 | 普通开放式 | 开放频率 | 每个开放日 |
基金经理 | 苗宇 |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理的日期 | 2023年6月3日 |
| | 证券从业日期 | 2008年7月1日 |
其他 | 本基金于2023年8月1日起增加C类份额,C类份额不上市交易。
A类份额为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 | | |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招募说明书》第十章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资产净值的长期稳健增值。 |
投资范围 |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
(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的股票及存托凭证)、沪港股票市
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债券
(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
换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证券公司发行的短期债券、短期融资券
等)、债券回购、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比例为: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
基金资产的0%—95%(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95%,
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50%),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股票资
产(含存托凭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0%—100%(其中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
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10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0-100%);
权证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0%-3%;开放期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 |
| 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
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前述现金
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
主要投资策略 | 本基金在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型的大背景下,寻找符合经济发展趋势的行业,积极把握
由新型城镇化、人口结构调整、资源环境约束、产业升级、商业模式创新等大趋势带来
的投资机会,挖掘重点行业中的优势个股,自下而上精选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企业,分
享转型期中国经济增长的成果,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
业绩比较基准 |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恒生指数收益率×20%+中国债券总指数收益率×20%。 |
风险收益特征 | 本基金是一只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
票型基金。
本基金除了投资A股外,还可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除了
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
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截至本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日,本基金尚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业绩情况。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 收费方式/费率 | 备注 |
申购费
(前收费) | - | - | 无 |
赎回费 | N<7日 | 1.50% | - |
| 7日≤N<30日 | 0.50% | - |
| N≥30日 | 0% | - |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 收费方式/年费率 |
管理费 | 1.20% |
托管费 | 0.20% |
销售服务费 | 0.50% |
其他费用 |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
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
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和账户维护费;投
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相关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技术风险,操作风险,投资于
中小企业私募债的风险,参与债券回购的风险,参与股指期货的风险,参与国债期货的风险,参与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投资科创板股票的风险,参与存托凭证的风险,投资北交所股票的风险,本基金特有投资策略带来的风险及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的风险,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基金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并从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客服电话:4009200808●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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