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股票代码:002033 股票简称:丽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达到结项条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16,819.04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2014年1月8日以11.33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8,843,77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752,639,99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月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执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14年2月20日、3月 31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16年10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 62,382.04万元调整为 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60,882.04万元调整为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1,500万元调整为 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2,197.92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本议案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及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止2024年2月29日,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已达到结项条件, 节余募集资金16,819.04万元(含利息收入净额11,507.14万元)。 (三)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存款利息收入。 2、本次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该募投项目尚待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款、保证金等款项,因上述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将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在该部分款项满足付款条件时,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通过自有资金支付。 五、募投项目结项后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16,819.04万元(包含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活期利息收入等,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做出的合理安排,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充分保障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完成并投入运营,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 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 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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