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股份(00203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众环专字(2024)1600011号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江股份”)截至 2023年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丽江股份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丽江股份 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杨漫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胜祺 中国·武汉 二〇二四年三月八日 附件:《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40 号)核准,于 2014年 1月 8日以 11.33元/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68,843,777.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11.33元,募集资金总额 779,999,993.41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27,36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52,639,993.4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4年 1月 28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中审亚太验[2014]02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本公司 2013年 3月 15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在经公司 2013年 3月 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在 2020年 4月 22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修改了《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于 2013年 3月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根据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开设了专门的银行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所有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支出,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本公司预算范围内,由项目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使用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门审核、证券部备案后,报总经理或董事长签批,超过董事长权限范围的支出需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批。审计部门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的,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二)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福慧支行(账号 24140501040010702、24140541850000005)开设了两个个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迪庆香格里拉支行(账号 24169801040021717、账号24169851300000316)开设了两个个募集资金存放专用账户。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情况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江分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全资子公司迪庆香巴拉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格里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与使用,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 2014年 2月 20日、3月 31日与上述金融机构及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4年 2月 20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8,890.66万元置换预先已利用自筹资金投入香格里拉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玉龙雪山游客综合服务中心项目的资金 8,890.66万元。本公司已经于 2014年 3月 4日将募集资金 8,890.66万元由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公司结算账户。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 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进度及投资规模的议案》:结合市场状况,董事会将香巴拉月光城项目投资总额由62,382.04万元调整为 50,598.7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由 60,882.04万元调整为 48,684.12万元,以自有资金投入金额由 1,500.00万元调整为 1,914.6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规模调整后剩余的募集资金 12,197.92万元(占该次募集资金总额的 16.21%)将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转入公司基本账户。若今后市场好转,公司将以自有资金追加投资于香巴拉月光城项目续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审核意见。本议案经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上述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3月 8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丽江玉龙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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