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安恒鑫混合 (006429):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时间:2024年03月12日 18:31:41 中财网

原标题:诺安恒鑫混合 :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1期






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4年第1期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一)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8年 9月 4日证监许可【2018】1422号文及 2019年 3月 25日机构部函【2019】670号文核准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 2019年 4月 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 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六)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本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4
第二部分 释义 .............................................................................................................. 5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2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8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55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56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7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8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 77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8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79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5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87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0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1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 97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100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102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 119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36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 138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41
第二十四 部分备查文件 .......................................................................................... 142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认购、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或本基金 指《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 合同: 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诺安恒鑫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 指《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的 更新;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
决定、决议、通知等;

《基金法》: 指 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并经
2015年 4 月 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
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
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规 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 定》: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
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 者: 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
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人或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
合称;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基金销售业务: 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 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
业务;
销售机构: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
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
构;
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
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登记机构: 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
务的机构;

基金账户: 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基金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
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 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个月;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工作日:
T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
请的开放日;
T+n日: 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

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开放时间: 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业务规则》: 指《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 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
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 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 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
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
的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
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 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
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
方式;
巨额赎回: 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
基金总份额的 10%的情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
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 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 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指定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事件;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 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
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
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
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
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年 12月 9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6000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6000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20%
合计15000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年 3月 8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中心职员、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大恒创业咨询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国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长,中国人民银行合作司副司长,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主任,招商银行副行长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外汇业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业务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表,中国社科院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书长,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 监事会成员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风险法规部总经理、副总法律顾问等。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证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2003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公司总裁助理。于2006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

3. 经理层成员
齐斌先生,总经理,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2019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副总经理,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督察长,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年 7月加入诺4.现任基金经理
刘晓飞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行业研究工作,2021年 7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研究员。

2022年11月起任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历任基金经理
韩冬燕女士,曾于2019年4月至2023年9月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及职务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王创练先生(首席策略师、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宪政先生(量化与创新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经纪商或其他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和非交易过户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向他人泄露;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 15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金托管人违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以下禁止性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4)促使公司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为投资者服务,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5)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实现公司经营方针和目标,维护股东权益; 6)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维护公司声誉;
7)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8)建立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有利于查错防弊,消除隐患,保证公司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9)规范公司与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关联交易,避免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2、内部控制的原则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各分支机构、各级人2)有效性原则:一方面,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

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3)独立性原则:公司根据业务需要设立相对独立的机构、部门和岗位。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1)董事会下设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见提交董事会。

2)公司设督察长。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3)公司经营管理层下设合规风控委员会,在督察长领导下制定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4)公司设监察稽核部,监察稽核部协助督察长开展工作。监察稽核部在各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5)公司设风险控制部,风险控制部负责根据公司各类业务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构层、公司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立运作模式。

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4、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1)投资管理业务控制:涉及到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业务控制、基金交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2)基金销售业务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基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格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3)信息披露控制: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公司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安全性、实用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统安全运行。

5)会计系统控制: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6)监察稽核控制: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7)其他内部控制机制:其他内部控制包括对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代销机构等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1、基本情况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
设立日期:1987年4月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252.20亿元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行长:王良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2]83号
电话:0755-83077987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张姗
2、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总资产106,680.09亿元人民币,高级法下资本充足率17.38%,权重法下资本充足率14.48%。

2002年8月,招商银行成立基金托管部;2005年8月,经报中国证监会同意,更名为资产托管部,现下设基金券商团队、银保信托团队、养老金团队、业务管理团队、产品研发团队、风险管理团队、系统与数据团队、项目支持团队、运营管理团队、基金外包业务团队10个职能团队,现有员工204人。2002年11月,经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成为国内第一家获得该项业务资格上市银行;2003年 4月,正式办理基金托管业务。招商银行作为托管业务资质最全的商业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受托投资管理托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QF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托管(QDII)、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托管、保险资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存托凭证试点存托人等业务资格。

招商银行确立“因势而变、先您所想”的托管理念和“财富所托、信守承诺”的托管核心价值,独创“6S托管银行”品牌体系,以“保护您的业务、保护您的财富”为历史使命,不断创新托管系统、服务和产品:在业内率先推出“网上托管银行系统”、托管业务综合系统和“6心”托管服务标准,首家发布私募基金绩效分析报告,开办国内首个托管银行网站,推出国内首个托管大数据平台,成功托管国内第一只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第一只 FOF、第一只信托资金计划、第一只股权私募基金、第一家实现货币市场基金赎回资金T+1到账、第一只境外银行QDII基金、第一只红利ETF基金、第一只“1+N”基金专户理财、第一家大小非解禁资产、第一单TOT保管,实现从单一托管服务商向全面投资者服务机构的转变,得到了同业认可。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四度蝉联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专业银行”。2016年 6月招商银行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成为国内唯一获得该奖项的托管银行;“托管通”获得国内《银行家》2016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7月荣膺 2016年中国资产管理“金贝奖”“最佳资产托管银行”。

2017年 6月招商银行再度荣膺《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奖”;“全功能网上托管银行2.0”荣获《银行家》2017中国金融创新“十佳金融产品创新奖”;8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2018年 1月招商银行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同月,招商银行托管大数据平台风险管理系统荣获2016-2017年度银监会系统“金点子”方案一等奖,以及中央金融团工委、全国金融青联第五届“双提升”金点子方案二等奖;3月荣膺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5月荣膺国际财经权威媒体《亚洲银行家》“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奖”;12月荣膺2018东方财富风云榜“2018年度最佳托管银行”、“20年最值得信赖托管银行”奖。2019年3月招商银行荣获《中国基金报》“2018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中国最佳养老金托管机构”“中国最佳零售基金行政外包”三项大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6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托管机构”“最佳公募基金行政外包机构”三项大奖;10月荣获《中国基金报》“2019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21年1月,荣膺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项;1月荣获2020东方财富风云榜“2020年度最受欢迎托管银行”奖项;2021年10月,荣获国新投资有限公司“2021年度优秀托管银行奖”和《证券时报》“2021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1年12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三届中国公募基金英华奖“2020年度最佳基金托管银行”;2022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估值业务杰出机构”;9月荣获《财资》“中国最佳托管银行”“最佳公募基金托管银行”“最佳理财托管银行”三项大奖;12月荣获《证券时报》“2022年度杰出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2023年1月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度优秀资产托管机构奖”、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优秀托管机构奖”、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2年度银行间本币市场托管业务市场创新奖”三项大奖;2023年 4月,荣获《中国基金报》第二届中国基金业创新英华奖“托管创新奖”。2023年 9月,荣获《中国基金报》中国基金业英华奖“公募基金25年基金托管示范银行(全国性股份行)”。

二、主要人员情况
缪建民先生,本行董事长、非执行董事,2020年 9月起担任本行董事、董事长。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二十届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副董事长、总裁,中国人民保险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裁、董事长,曾兼任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保险(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人保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养老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良先生,1965年 12月出生,本行执行董事、党委书记、行长。中国人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1995年 6月加入本行北京分行,自 2001年 10月起历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行长,2012年 6月任本行行长助理兼任北京分行行长,2013年 11月不再兼任本行北京分行行长,2015年 1月任本行副行长,2016年 11月至 2019年 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2019年 4月至 2023年 2月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2021年 8月任本行常务副行长,2021年 8月-2023年 4月兼任本行董事会秘书、公司秘书及香港上市相关事宜之2022年 6月 15日起任本行行长。兼任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副会长、中国银行业协会中间业务专业委员会第四届主任、中国金融会计学会第六届常务理事。

彭家文先生,本行副行长兼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中南财经大学国民经济计划专业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2001年 9月加入本行,历任总行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行零售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总行零售金融总部副总经理、副总裁、副总裁兼总行零售信贷部总经理,郑州分行行长,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本行行长助理,2023年 11月起任本行副行长。兼任本行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行资产负债管理部总经理。

孙乐女士,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硕士研究生毕业,2001年 8月加入招商银行至今,历任招商银行合肥分行风险控制部副经理、经理、信贷管理部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中小企业金融部总经理、投行与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无锡分行行长助理、副行长;南京分行副行长,具有20余年银行从业经验,在风险管理、信贷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托管等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务经验。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累计托管1322只证券投资基金。


四、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 内部控制目标
招商银行确保托管业务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制度,坚持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理念;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托管资产的安全;建立有利于查错防弊、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证业务稳健运行的风险控制制度,确保托管业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确保内控机制、体制的不断改进和各项业务制度、流程的不断完善。

2、 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招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体系:
一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在招商银行总行风险管控层面对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总行风险管理部、法律合规部、审计部独立对资产托管业务进行评估监督,并提出内控提升管理建议。

二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设立风险合规管理相关团队,负责部门内部风险预防和控制,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缺陷,提出整改方案,跟踪整改情况,并直接向部三级内部控制及风险防范是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设置专业岗位时,遵循内控制衡原则,视业务的风险程度制定相应监督制衡机制。

3、 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覆盖各项业务过程和操作环节、覆盖所有团队和岗位,并由全部人员参与。

(2)审慎性原则。托管组织体系的构成、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均以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为出发点,体现“内控优先”的要求。

(3)独立性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各团队、各岗位职责保持相对独立,不同托管资产之间、托管资产和自有资产之间相互分离。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独立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

(4)有效性原则。内部控制有效性包含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内部控制设计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的设计覆盖了所有应关注的重要风险,且设计的风险应对措施适当。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是指内部控制能够按照设计要求严格有效执行。

(5)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适应招商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的需要,并能够随着托管业务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6)防火墙原则。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办公场地与我行其他业务场地隔离,办公网和业务网物理分离,部门业务网和全行业务网防火墙策略分离,以达到风险防范的目的。
(7)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实现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托管业务重要事项和高风险环节。

(8)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能够实现在托管组织体系、机构设置、权责分配及业务流程等方面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 内部控制措施
(1)完善的制度建设。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从资产托管业务内控管理、产品受理、会计核算、资金清算、岗位管理、档案管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建立了三层制度体系,即:基本规定、业务管理办法和业务操作规程。制度结构层次清晰、管理要求明确,满足风险管理全覆盖的要求,保证资产托管业务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

(2)业务信息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在数据传输和保存方面有严格的加密和备份措施,采用加密、直连方式传输数据,数据执行异地实时备份,所有的业务信息须经过(3)客户资料风险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对业务办理过程中获取的客户资料严格保密,除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监管机构及审计要求外,不向任何机构、部门或个人泄露。

(4)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招商银行对信息技术系统机房、权限管理实行双人双岗双责,电脑机房24小时值班并设置门禁,所有电脑设置密码及相应权限。业务网和办公网、托管业务网与全行业务网双分离制度,与外部业务机构实行防火墙保护,对信息技术系统采取两地三中心的应急备份管理措施等,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

(5)人力资源控制。招商银行资产托管部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员工培训、激励机制、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及建立人才梯级队伍及人才储备机制,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管理。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等情况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在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支付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指令拒绝执行,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进行整改,整改的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允许的调整期限。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确认并以书面形式向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并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2、基金代销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1)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2) 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8号
法定代表人:陈颖
客服电话:95395
网址:www.hfbank.com.cn
3)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赢通)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5)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6)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728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7)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办公地址:中国郑州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郑银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5097
网址:www.zzbank.cn
8)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9) 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六一北路15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58号
法定代表人:苏素华
客服电话:400-893-9999
网址:www.fjhxbank.com
10)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11)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12)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13)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1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15)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网址:www.cbhb.com.cn
1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17)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18) 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2号楼
客服电话:400-88-9619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19)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中融·碧玉蓝天大厦16至23楼 法定代表人:翼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网址:www.srcb.com
20)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2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22)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23)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25)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26)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8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27)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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