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星股份(300421):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
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 本人作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3年7月13日任职),2023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了公司2023年度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就本人 2023年的工作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计召开了董事会 10次,股东大会 5次,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 7次,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列席了 3次股东大会。 履职期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两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2023年度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2023年度在公司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独 立董事职责: (1)2023年 7月 26日,本人就公司拟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涉及本次发行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2)2023年 7月 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 8月 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聘请总经理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 8月 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对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公司 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 2023年度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审议关联事项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均回避了表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2023年,本人按要求深入公司实地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相关事项,多次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动态。本人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的相关报道,有效的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责。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履职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战略委员会 2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5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在本人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 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2023年,本人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第 13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并按规定完成学习,通过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在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的同时,也在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其他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最后,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其他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2024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行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力星通用钢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度述职报告(张生德)签署页】 独立董事: 张生德 2024年 3月 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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