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翔集成(6039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 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室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国家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首席合伙人:梁春 项目合伙人:姓名郑珊杉,2018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4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林洪毅,2019年 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5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次。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邹吉丰,2002年 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3家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3年 3月 9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和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及《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等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及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三)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 (四)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亚翔集成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 2023年财务报告 及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独立、客观、公正、规范执业,按照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和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亚翔系统集成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3月1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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