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无人机(688297):中无人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 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2093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3年度) 目 录 页 次 一、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2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2023 二、 1-6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2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 www.dahua-cpa.com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24]0011002093号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中航无人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中航无人机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中航无人机募集资金 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 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中航无人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 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中航无人机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 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航无人机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 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航无人机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张玲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白莹莹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三日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成都)无人机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25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A股)13,500万股,发行价格 32.35元/股,共募集资金 436,725.00万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及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705.72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2年 6月 21日全部到位,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 421,000.3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1,294.63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19,705.72万元。 该事项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2年 6月 21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D10132】号)。 (二) 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根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投入 47,263.78万元,现金管理 180,000.0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 196,912.57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投入 28,677.96万元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收回金额 182,148.42万元,截止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 358,137.52 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公司按规定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已于2022年 6月 1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黄田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二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成西支行、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无人机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技术研究与研发能力提升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置换。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8月 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项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为有效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自2022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15日止。 同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暂无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2023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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