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航装备(68858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航装备”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江航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7月6日下发《关于同意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4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093.61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2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03,661.39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9,568.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93.34万元。截至2020年7月28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众环验字(2020)020027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开户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2023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募投项目投入9,242.46万元,募集资金未到期现金管理金额48,000.00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3,976.58万元(含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存放、使用、投向变更以及管理和监督作了详细规定,并得到严格执行。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招商银行合肥政务区支行、浦发银行合肥瑶海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合肥天鹅制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鹅制冷”)、保荐机构、交通银行合肥北京路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已经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件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的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2年8月26日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不超过5.8亿元(含本数)人民币购买中航证券有限公司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在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授权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期限届满时止。 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含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航装备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瑶海区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 58040078801100000828、 58040078801000000829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1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有效期为12个月,自2022年9月29日起至2023年9月29日止,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延期次数不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定存款为240.52万元及874.07万元。 公司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北京路支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账号:341335000013000658543内资金分为活期存款资金和协定存款资金两部分,其中活期存款资金部分为10万元,超过额度的资金按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有效期为12个月,有效期自届满日起自动延期一年,延期次数不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协定存款为384.43万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为了保障“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和管理,2020年10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以部分募集资金向天鹅制冷提供总额不超过7,036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在该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一次或分期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可以滚动使用,也可以提前偿还,到期后双方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累计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3,100万元,其中报告期内向天鹅制冷提供借款1,200万元,专项用于“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硏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建设。 为了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和降低采购成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部分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按季度统计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金额,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转至公司基本存款账户。 在充分考虑当前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技术研究与科研能力建设项目”、“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并对“产品研制与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和“环境控制集成系统研制及产业化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5年7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 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江航装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江航装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 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合肥江航飞机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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