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虹股份(002419):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15日 09:56:16 中财网
原标题:天虹股份: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内容主要包括: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说明;对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公司在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贷款情况进行了审核,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多次沟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公司 2023年度的审计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公司内部控制、合并报表范围、资产状况、经营情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后,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并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相关规定审阅了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并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年报审计工作的事前沟通,了解了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定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以及下一步的审计工作重点。

审计小组依据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开展年度审计工作。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小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取得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意见稿)。


二、关于年审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评价
(一)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所有职员未在公司任职,并未获取除法定审计必要费用外的任何现金及其他任何形式经济利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和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相互投资情况,也不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审计业务不存在自我评价,审计小组成员和公司决策层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本次审计工作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小组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遵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中关于保持独立性的要求。

(二)专业胜任能力
1.财务报表预审项目组成员共计17人,其中合伙人(签字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2人,高级经理(签字注师及质量控制复核经理)2人,经理1人,IT经理1人,项目经理4人,项目助理7人。

2.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组成员共计17人,其中合伙人(签字合伙人及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2人,高级经理(签字注师及质量控制复核经理)2人,经理1人,IT经理1人,项目经理4人,项目助理7人。

审计组成人员具有承办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同时也能保持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


三、关于审计报告及意见的评价
(一)审计工作计划评价
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审计小组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审计工作计划和审计策略,并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充分沟通,为完成审计任务和减小审计风险做了充分的准备。

(二)审计程序执行评价
审计小组在根据公司内部控制的完整性、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的基础上确定需重点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程序。在符合性测试审计程序中为了获得内部控制有效运行的审计证据,审计小组执行了内部控制和穿行测试的程序。

在实质性测试审计程序中审计人员执行了检查、函证、计算、监盘、分析性复核等审计程序,为各类交易、账户余额的列报获取了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

(三)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意见的评价
审计小组在本年度审计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了恰当的审计程序,为发表审计意见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的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是在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做出的。


四、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出改进意见的评价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小组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对公司提出了改进意见。公司对其提出的改进意见已经采纳,部分已经开始实施改进。


五、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财务监督和公司年度财务决算审计工作,发挥中介机构在公司财务监督中的作用,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建议及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天虹数科商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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