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鸡股份(300798):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23129 债券简称:锦鸡转债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第一大股东赵卫国的一致行动人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08月0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为人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57)。 持有公司股份2,89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9%)的股东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泰兴至远”)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702,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65%),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持有公司股份2,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67%)的股东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第一大股东赵卫国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系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泰兴至臻”)计划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2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55%),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的,计划在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023年 10月 16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决定于上述公告披露日,提前终止本次减持股份计划。 近日,公司收到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出具的关于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到期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2.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前,作为泰兴至远的出资人吴杰以及作为泰兴至臻出资人的戴仲林、肖建均为公司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其除遵守泰兴至臻和泰兴至远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外,进一步作出其他减持承诺。本次,吴杰个人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74股,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2.15%;戴仲林个人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168股,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59%; 肖建个人减持间接持有公司股份43,168股,占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59%。 4.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比例均以2023年12月31日公司股本总数468,797,434股为基准计算。 (二) 股东本次累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1.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锦鸡转债”正处于转股期,本表“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计算总股本以2023年12月31日下午收市时公司股本总数468,797,434股为基准; 2.本表中“占总股本比例”为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后的结果; 3.本表中有限售条件股份包括高管锁定股。 二、其他相关说明 1.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已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实际减持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 赵卫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若减持,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其他对其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同时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1)在不影响本人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前提下,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20%。(2)减持价格不低于以转让日为基准经前复权计算的发行价格(即发行人股票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按深交所的相关规则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赵卫国及其一致行动人泰兴至远、泰兴至臻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5.吴杰、戴仲林、肖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承诺:“上述承诺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含第6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含第7个月、第12个月)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杰、戴仲林、肖建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 泰兴市至远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2. 泰兴市至臻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3月1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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