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维股份(600300):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7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与关联方遵循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和交易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3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专门会议审查意见如下: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需要;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市场需求,体现了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1、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向阳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住 所:徐州市泉山区解放南路26-8三胞国际广场1号办公楼1201室 经营范围:城市建设项目投资、管理;非金融性资产受托管理服务;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对房地产项目、商业项目、文化项目投资;房屋、电力管网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11.26亿元,负债总额695.44亿元,净资产 315.82亿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 68.41亿元,净利润2.54亿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徐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我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铭富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新沂市邵店镇众创产业园B8栋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印刷品装订服务;特定印刷品印刷;文件、资料等其他印刷品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医用包装材料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塑料包装箱及容器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051.51万元,负债总额185.22万元,净资产866.29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149.74万元,净利润122.74万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江苏利民土壤修复有限公司持股51%,江苏丰维智能包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9%。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3、中储粮绥化储备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67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辉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绥化经济技术开发区(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中央事权粮油的收购、储存、运输、加工、销售、装卸服务及相关服务。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022万元,负债总额340万元,净资产7,68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675万元,净利润-120万元(未经审计)。 股东情况:中央储备粮绥化直属库有限公司持股60%,维维东北食品饮料有限公司持股40%。 关联关系:该公司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参股公司。 (二)履约能力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关联方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拟与关联方徐州市新盛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江苏利民丰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储粮绥化储备有限公司发生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出租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预计交易总金额为561万元。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交易,各方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等公允原则进行,该等关联交易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 本公司保留向其他第三方选择的权利,以确保关联方以合理的价格向本公司提供产品和服务。公司与各关联方相互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定价原则为:以当地可比市场价为准。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新增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进行此类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上述新增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相对于各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独立,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六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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