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时间:2024年03月16日 16:27:01 中财网
原标题: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 开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江
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地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

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
为独立董事黄亿红女士、独立董事张岩先生和非独立董事
曹春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
黄亿红女士担任。

2023年12月,公司完成了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公
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分别为独立
董事黄亿红女士、独立董事张岩先生和非独立董事饶国辉
先生,主任委员由具有会计专业人士资格的独立董事黄亿
红女士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9次会议,
全体委员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1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2023年3月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航工业
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三)2023年 3月 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4.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2023年4月17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
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的议案。

(五)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 2023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六)2023年8月1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 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年
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七)2023年8月2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召开了 202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江
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项目实施规范>的议
案》;
(八)2023年 10月 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 2023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九)2023年 11月 23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召开了 202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
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报告期内,我们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综合评价,认为大华会计师
事务所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
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
工作要求。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3年3月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
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继续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
度审计机构,同意由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审
计费用,聘期为一年。

3.讨论和沟通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就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
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
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
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
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 2022年年度报告、
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所载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
况,未发现有重大错报、漏报情况。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
项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
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
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
部门与审计人员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
的诉求意见后,积极进行了相关协调工作,确保了审计工
作的顺利推进。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履行职
责和义务,各成员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在监督及评估外部
审计机构工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审阅公司的财
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以及
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
沟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2024年,我们将继续规范履职,勤勉尽责,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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