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都航空(600316):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时间:2024年03月16日 16:27:08 中财网
原标题:洪都航空: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6 证券简称:洪都航空 公告编号: 2024-009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
公司”)拟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
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
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
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

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
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
督管理措施34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
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
管理措施45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李昊阳,2020年 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1
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情况:4家。

签字会计师:姓名郑广轩,201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
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3
年 10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情况: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刘广,201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
2011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21年12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
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
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2024年度审计费用为74万元(年报审计费用54万元、内
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与2023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所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
综合评价,认为大华所能够按照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完成审计工作;审计工作中展现出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审计工作要求。

2024年3月1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大华所担任公司 2024年度审计
机构,继续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3月14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大华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西洪都航空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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