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高科(603860):中公高科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度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目 录 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二、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7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 赛特广场 5层 邮编 100004 电话 +86 10 8566 5588 传真 +86 10 8566 5120 www.grantthornton.cn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致同审字(2024)第 110A002752号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公高科公司)2023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中公高科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中公高科公司于 2023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 公司代码:603860 公司简称:中公高科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的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公司于报告期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截至 2023年 12月 31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公司本部及北京路兴公路新技术有限公司、中公高科(霸州)养护科技产业有限公司、中公慧科(杭州)交通技术有限公司 3家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财务报告、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生产计划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对下属单元的控制、纳税管理、成本费用管控。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资金活动、生产计划管理、采购业务、投资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工程项目、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合同管理、成本费用管控、对下属单元控制。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对应规范,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财务报表的错报金额落在表内一个或多个区间时,以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说明: 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发现多起潜在风险事件,其损失额度以累计额计算。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发现表内一个或多个事件时,按缺陷等级高者作为判定标准。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一般缺陷。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度,公司积极推进内部控制规范工作,在合同管理、采购管理、投资管理管控、关联交易管理、财务报告、下属单元控制等重要领域进行了强化与完善,体系运行有效,未发现设计和运行缺陷样本。 公司 2024年度内控工作将围绕上市公司重点风险领域加强过程控制和监督、内部控制管理在与业务和职能管理深度融合等方面进行常态化、精益化改进,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孟书涛 中公高科养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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