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峰电子(600237):铜峰电子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00237 证券简称:铜峰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4-008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的规定,将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铜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0号)核准,公司向铜陵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7家(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57,306,59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9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266.29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39,733.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8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3]230Z021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前,截至2023年8月15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12,045.52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2,045.52万元; 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2,120.38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24,165.90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 15,567.81 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4.64万元,七天通知存款利息18.51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5,640.9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3年8月18日,公司分别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北京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工商银行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分别在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工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百大支行管理的铜陵石城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管理的合肥财富广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520261237661000023、1308027029200318233、811230101090095169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24,165.90万元。 2、2023年9月5日,公司通过“新能源用超薄型薄膜材料项目”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徽商银行铜陵北京路支行)购买了10,000万元的七天通知存款。2023 年10月18日,上述七天通知存款本金10,000万元及利息18.51万元已经全部赎回并自动回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24年3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追认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以及定期存款余额。 3、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公司前期存在短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办理七天通知存款业务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认为:铜峰电子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除上述事项以外,后附的铜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铜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的情形,公司已对上述事项予以追认。除上述事项以外,铜峰电子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铜峰电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铜峰电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铜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9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上述表格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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