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德胜(603344):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4年03月18日 22:25:44 中财网

原标题:星德胜: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星德胜 股票代码:603344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CINDERSON TECH (SUZHOU) CO., LTD. (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 15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上海市广东路 689号)
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九日

特别提示
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德胜”、“发行人”、“公司”、“本公司”)股票将于 2024年 3月 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提醒投资者充分了解交易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如下: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23年修订),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价格涨跌幅限制,上市 5个交易日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新股上市初期存在股价波动幅度较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带来的股票交易风险
上市初期,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公司发行后总股本为 194,530,980股,其中本次新股上市初期的无限售流通股数量为 47,656,268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4.5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发行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但未来股价仍可能下跌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C38),本次发行价格 19.18元/股对应的公司市值为 37.31亿元,截至 2024年 3月 6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该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6.05倍。

截止 2024年 3月 6日(T-3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证券简称证券代码2022年扣非 前 EPS(元/ 股)2022年扣非 后 EPS(元/ 股)T-3日股票 收盘价(元 /股)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前)(倍对应的静态 市盈率(扣 非后)(倍
科力尔002892.SZ0.16490.119915.7495.43131.26
江苏雷利300660.SZ0.81611.069828.4034.8026.55
莱克电气603355.SH1.71311.648121.4612.5313.02
祥明智能301226.SZ0.59510.546317.7529.8332.49
A股可比公司均值---43.1550.83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4年 3月 6日(T-3日)
注 1:2022年扣非前/后 EPS计算口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T-3日(2024年 3月 6日)总股本;
注 2:各项数据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发行价格为 19.18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4.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5.33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9.99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20.44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市盈率为 20.44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发行人所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静态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的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重大风险提示
发行人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风险和重要事项(以下所述“报告期”指 2020年、2021年、2022年及 2023年 1-6月): (一)下游应用领域集中风险
由于下游吸尘器产品品类较多且更新迭代速度较快等原因,其配套使用的电机具有较高的定制化特征,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开发重心放在吸尘器专用微特电机领域,报告期内,吸尘器配套使用的微特电机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达 83%以上,系公司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如果未来产业政策调整、客户需求变化或替代品出现等因素导致吸尘器产业整体下滑,公司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二)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0年下半年以来,受益于全球消费者的卫生意识不断加强、居家时间增长等因素,清洁电器的使用需求大幅上涨,主要吸尘器类产品制造商集中出现“爆单”等现象,公司 2021年度经营业绩随之大幅增长。前述行业驱动因素具有特殊性与不可持续性,随着其对清洁电器市场需求造成的影响趋于平稳,行业需求逐步回归正常水平,2022年度公司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销售规模出现下降。此外,2022年度,受全球地缘政治动荡、通货膨胀等宏观因素影响,消费者购买力下降,清洁电器类产品的市场需求有所回落,公司业绩同样出现下滑。如果影响公司业绩的上述有利因素持续走弱、不利因素未得到改善,下游市场持续低迷,或因公司客户开拓、新产品研发不及预期、行业竞争加剧等因素导致公司市场份额萎缩,公司面临经营业绩未来持续波动的风险。

(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的关键原材料主要为漆包线、硅钢等微特电机通用原材料,以及芯片、稀土永磁材料等直流无刷电机所需的特定原材料。报告期内,原材料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81.94%、83.87%、80.86%和 80.15%。如果上游原材料价格短期内大幅波动,将可能对公司当期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四)国际局势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 20.95%、25.69%、21.49%和 23.86%,境外销售收入占比整体呈上升趋势。公司主要境外销售区域包括马来西亚、美国、印度尼西亚、巴西、越南等,上述国家或地区的贸易政策对公司的产品出口销售具有一定影响。此外,公司部分内销客户为境外知名品牌的ODM/OEM厂商,考虑上述因素,实际产品最终用于境外市场或品牌的比重为85.10%、83.01%、75.93%和 78.91%,占比较高。

国际局势复杂多变,国际贸易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如各国政治局势、经济政策等变动均会影响该国的国际贸易政策。如未来相应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发生动荡、改变进口关税政策或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可能给公司经营业绩的稳定性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务规模及盈利能力。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证发〔2023〕127号)(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证券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上证发〔2023〕48号)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3年 11月 3日,中国证监会印发“证监许可〔2023〕2485号”批复,同意星德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 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交易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4〕27号)同意。本公司股本为 194,530,980股(每股面值 1.00元),其中47,656,268股于 2024年 3月 20日起上市交易,证券简称为“星德胜”,证券代码为“603344”。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
(二)上市时间:2024年 3月 20日
(三)股票简称:星德胜
(四)扩位简称:星德胜科技
(五)股票代码:603344
(六)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194,530,980股
(七)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8,632,745股
(八)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7,656,268股 (九)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146,874,712股 (十)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本次公开发行无战略配售安排。

(十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二)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参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十三)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网下发行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次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 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 976,477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4%,约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2.01%。

网下无限售部分最终发行数量为 8,749,768股。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司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结合企业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为第一套标准:“最近3年净利润均为正,且最近 3年净利润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 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不低于 1亿元或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 10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3]9345号《审计报告》,发行人最近 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两者较低者分别为 13,700.36万元、17,246.81万元和18,255.18万元,累计不低于 1.5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0万元,最近三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为 45,263.06万元,高于 1亿元。


第三节 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星德胜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INDERSON TECH (SUZHOU) CO., LTD.
本次发行前注册资本:14,589.8235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云舫
有限公司设立时间:2004年 11月 1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21年 9月 2日
公司住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临埠街 15号
邮政编码:215100
电话号码:0512-6510 9199
传真号码:0512-6510 9199
互联网网址:http://www.cds.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证券事务部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李薇薇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联系电话:0512-6510 9199
所属行业: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主营业务:微特电机及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销售;电机制造;电动机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智能控制系统集成;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1、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银科实业持有发行人 13,398.08万股股份,占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68.87%,为公司控股股东,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银科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编号906681 
成立时间2004年 6月 14日 
董事朱云舫 
注册资本10,000港币 
实收资本10,000港币 
股权结构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朱云舫100.00%
 合计100.00%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地MSZ2254 RM 1007,10/F.,HO KING CENTER,NO.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KOWLOON,HONG KONG 
主营业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2023年 6月 30日/2023年 1-6月
总资产(万元)8,408.388,409.33
净资产(万元)8,408.388,409.33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31.330.95
注:2022年度财务数据经江苏华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3年 1-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朱云舫持有银科实业 100.00%的股权,本次发行 后,银科实业持有发行人 68.87%的股份,朱云舫兄长朱云波持有发行人 0.72% 的股份,银科实业与朱云波于 2022年 1月 7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约定 在发行人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前,当银科实业和朱云波无法形成一致的最终表 决意见时,朱云波应以银科实业意见作为其最终表决意见并根据该等最终表决意 见行使表决权。此外,朱云舫为发行人股东宁波七晶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 人,因而,朱云舫通过宁波七晶控制发行人 2.63%的股份。 综上,本次发行后朱云舫合计控制发行人 72.22%的股份,系发行人实际控 制人。 朱云舫,男,中国国籍,持有中国香港居民身份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 份证号 3205241971********,住所为江苏省苏州市金阊区****。 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二)本次上市前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和债券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其他核心人员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序 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 日期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例(%)持有 债券 情况限售期限
序 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 日期直接持股 数量 (万股)间接持股数量 (万股)合计持股 数量 (万股)占发行前 总股本比 例(%)持有 债券 情况限售期限
1朱云舫董事长、 总经理、 核心技术 人员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通过银科实业间接持股 13,398.0800万股; 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82.90万股13,480.9892.40%-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2奚桃萍董事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
3申丽董事、财 务负责人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98.35万股98.350.67%-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4顾帆董事2021年 10 月-2024年 6月------
5徐容独立董事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
6潘秋红独立董事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
7李相鹏独立董事2021年 10 月-2024年 6月------
8李现元监事会主 席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2.81万股2.810.02%-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9杨颖洁监事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7.03万股7.030.05%-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10刘宏英职工代表 监事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
11操秉玄副总经理2022年 2 月-2024年 6月-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42.15万股42.150.29%-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12李薇薇董事会秘 书2021年 6 月-2024年 6月-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16.86万股16.860.12%-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13马红霖其他核心 人员--通过宁波七晶间接持股 9.84万股9.840.07%-自上市之日 起 36个月
四、发行人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一)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
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发行人采用员工持股平台的方式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员工进行股权激励。

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基本情况具体如下:

企业名称宁波七晶商务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20年 12月 30日 
出资额1,201.20万元 
执行事务合伙人朱云舫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高新区星光路 211号 5号楼 104-142 
主营业务除持有发行人股权外无其他实际业务 
主要财务数据2022年 12月 31日/2022年度2023年 6月 30日/2023年 1-6月
总资产(万元)1,389.621,389.28
净资产(万元)1,200.971,200.63
营业收入(万元)--
净利润(万元)-0.01-0.34
宁波七晶出资结构及合伙人任职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出资额出资比例
1朱云舫普通合伙人董事长、总经理194.7016.21%
2申丽有限合伙人董事、财务负责人231.0019.23%
3操秉玄有限合伙人副总经理99.008.24%
4李薇薇有限合伙人董事会秘书、管理部部长39.603.30%
5邓向涛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部长39.603.30%
6上永强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部长39.603.30%
7杜士明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副部长33.002.75%
8刘广彬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制造部 高级经理33.002.75%
9左秀荣有限合伙人信息部副部长23.101.92%
10马红霖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主任工程师23.101.92%
11侯治国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部长23.101.92%
12谢燕有限合伙人车用电机事业部下属开23.101.92%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出资额出资比例
   发部总监  
13汤俊有限合伙人信息部总监23.101.92%
14杨颖洁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开发一组负责人16.501.37%
15沈黎元有限合伙人财务部经理16.501.37%
16阚凯有限合伙人营销部高级经理16.501.37%
17蒋勇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工艺部 副经理13.201.10%
18李玉平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品质部 高级经理13.201.10%
19黄彬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开发一组经理13.201.10%
20骆红政有限合伙人营销部经理13.201.10%
21徐建国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下属设备部 经理13.201.10%
22吴秀峰有限合伙人营销部高级经理13.201.10%
23叶发军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制造部 经理13.201.10%
24曹骏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下属工艺部 经理13.201.10%
25余文理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经理9.900.82%
26刁东育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品质部 高级经理9.900.82%
27王刚有限合伙人PACK事业部下属制造部 经理9.900.82%
28李仁旺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副部长9.900.82%
29杨礼徵有限合伙人营销部经理9.900.82%
30周冬良有限合伙人管理部部长助理9.900.82%
31彭湃有限合伙人工业风机事业部下属开 发部总监9.900.82%
32朱蓓蓓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33崔文龙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34张玉萧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主任工程师6.600.55%
35夏立峰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经理6.600.55%
序号合伙人合伙人类型发行人处任职出资额出资比例
36李现元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测试经理6.600.55%
37季凯凯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38夏群卫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39火炜有限合伙人资材部部长6.600.55%
40刘强有限合伙人A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经理6.600.55%
41徐小雨有限合伙人PACK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42陈云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43袁常伟有限合伙人电控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44陈鸣有限合伙人PACK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经理6.600.55%
45万荣晖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46葛瑞金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高级工程师6.600.55%
47赵健有限合伙人车用电机事业部下属开 发部技术总监39.603.30%
48王振洲有限合伙人BLDC事业部下属开发部 总工程师13.201.10%
合计1,201.20100.00%   
(二)员工持股计划限售安排
上述员工持股主体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以及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

五、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 14,589.8235万股,本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63.2745万股,全部发行新股。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姓 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姓 名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限售期限
 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 (万股)持股比例 
一、限售流通股     
银科实业13,398.080091.83%13,398.080068.87%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达晨创鸿513.95503.52%513.95502.64%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宁波七晶511.42003.51%511.42002.63%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朱云波140.50000.96%140.50000.72%上市之日起 36个月
财智创赢25.86850.18%25.86850.13%上市之日起 12个月
网下发行中比 例限售股份--97.64770.50%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小计14,589.8235100.00%14,687.471275.50%-
二、无限售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4,765.626824.50%-
小计--4,765.626824.50%-
合计14,589.8235100.00%19,453.0980100.00%-
六、本次上市前的前十名股东
本次上市前股东户数为 83,460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1银科实业133,980,800.0068.87%上市之日起36个月
2达晨创鸿5,139,550.002.64%上市之日起12个月
3宁波七晶5,114,200.002.63%上市之日起36个月
4朱云波1,405,000.000.72%上市之日起36个月
5财智创赢258,685.000.13%上市之日起12个月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45,254.000.13%-
7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19,943.000.01%网下投资者获配股 票数量的10%自上 市之日起6个月
8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18,130.000.01%网下投资者获配股 票数量的10%自上 市之日起6个月
9广东省叁号职业年金计划- 中国银行18,130.000.01%网下投资者获配股 票数量的10%自上 市之日起6个月
10广东省肆号职业年金计划- 招商银行18,130.000.01%网下投资者获配股 票数量的10%自上
    市之日起6个月
合计146,217,822.0075.16%- 
七、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战略配售。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情况
(一)发行数量:48,632,745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19.18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四)市盈率:20.44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
(五)市净率:2.12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48,632,745股。其中,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9,726,245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 9,726,245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38,906,500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 38,661,246股,放弃认购数量为 245,254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 245,254股。

(七)发行后每股收益
0.94元(按 2022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9.06元(按照 2023年 6月 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
(九)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93,277.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3,181.64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4年 3月 15日出具了天健验〔2024〕76号《验资报告》。

(十)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发行费用合计 10,095.96万元(不含税),具体如下:

发行费用概算费用类型金额
 保荐承销费7,182.38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1,730.19万元
 律师费727.74万元
 信息披露费415.09万元
 发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40.57万元
 总计10,095.96万元
 注:本次发行费用均为不含增值税金额,合计数与各分项之和存在差异 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每股发行费用为 2.08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十一)募集资金净额:83,181.64万元
(十二)发行后股东户数:83,460户
二、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发行方案中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 财务会计情况
一、主要财务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财务审计机构,对公司最近三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天健审[2023]9345号),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和 2023年 6月 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 2023年 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3年 6月 3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天健审[2024]49号)。相关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审阅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已与保荐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等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开户人开户银行募集资金账号
1星德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37010180803996260
2星德胜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姑苏支行86031110000327568
3星德胜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干将路支行512904212010008
4星德胜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8112001011300789942
5智能电气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渭中路支行51239400001632
6智能电气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跨塘支行476780440623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事件,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2、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3、除正常经营活动所签订的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内容无异常。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条件。本保荐机构同意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二、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保荐代表人:张鹏、何立
联系人:张鹏 何立
电话:021-23180000
传真:021-23187700
三、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张鹏: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高级副总裁,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参与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安徽山河药用辅料股份有限公司 IPO、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何立:本项目保荐代表人,海通证券上海投资银行部董事,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17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江苏锡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佳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PO、江苏骏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上海肇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IPO、郑州安图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可转债、河南蓝天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IPO、天海汽车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IPO等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保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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