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客(300896):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及《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要求,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3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2023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原之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之美公司”)于2022年9月16日与哈尔滨沛奇隆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沛奇隆公司”)原股东王珊珊、廉颇及沛奇隆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3.5亿元购买沛奇隆公司100%股权。2022年9月21日沛奇隆公司完成工商变更。原之美公司分别于2022年9月29日、2022年12月12日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共计2.8亿元。 2022年12月16日,双方完成生产技术资料的交接,公司取得对沛奇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便于核算,故将对沛奇隆公司的购买日确定为2022年12月31日。由于收购前沛奇隆公司存在部分证券投资,因此公司期末账面存在部分证券投资情况。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通过全资子公司Imeik(HK)Limited认购美丽田园医疗健康产业有限公司2,200,000股股份,合计36,907,283.23元,该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司于2021年1月25日购买博安生物5,185,576股股份,合计60,000,000元,该公司于2022年12月30日上市,该股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核算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公司制定了《对子公司的控制管理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等规范文件,对相关投资事项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监控、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控制等环节的管控力度,防范和控制公司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内部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公司证券投资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相关管理办法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相关制度的行为。 特此说明。 爱美客技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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