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密封科技(301020):2023年年度报告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 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公司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 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截至2023年12 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 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2022年度证券业 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 费总额:61,034.29万元。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的议案》并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 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 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大华会计师事务 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 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 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 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3年3 月20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4年2月29日,通过线上会议的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 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2023年度 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3、2024年3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 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等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公司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 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审计相关工 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明确。 烟台石川密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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